MH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 MH / T4 00 4-199 7 航空移动业务卫星通信 地面地球站总技术要求 (C/L频段) Aeronautical mobile satellite services munications ground earth station-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C/ L band) 1997-11-19发布 1998-02-15实施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发布
目次 前言 1范围 2引用标准 3定义 4初期系统与增强系统 5总要求 6C频段技术要求 7L频段技术要求 8自动频率补偿 9信道单元要求. 10接续控制要求 11信令信道要求 12电话业务要求 13运行监视要求 14电路方式数据业务要求 15网络通信要求 16网络管理要求 81 17GES的测试功能 19 附录A(标准的附录) AMSS四种信道单元的组成及其信号格式与参数 .40 附录B(提示的附录) 缩略语 ......... ......
前 言 中国民航正在实施国际民航组织(ICAO)推荐的新空中航行系统(ICA0CNS/ATM SYSTEMS),其中包括航空移动业务卫星通信(AMSS).
AMSS通信系统至少包括三部分:(1)卫星 转发器:(2)机载地球站(AES):(3)地面地球站(GES).
本标准即为GES的总技术要求.
现在,只有国际移动卫星组织(INMARSAT)能够提供全球性AMSS通信服务.
同时,ICAO亦 已制定出AMSS的标准与建议措施(SARPs).
本标准参照引I用了INMARSAT的航空系统规范手册第 三部分(航空地面地球站技术性能手册)1994年9月第1,23版的许多内容,同时参照引用了ICA0 AMSSSARPs和我国的GB11443.1~11443.4-89《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总技术要求》以及GB 11444.1~11444.3一89《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发射、接收和地面通信设备技术要求》的部分内容.
从九十年代初开始,INMARSAT航空卫星通信系统即已正式运行,技术成熟,性能良好,其技术 规范已经过多年验证ICAOAMSSSARPs亦大量引用了INMARSAT的技术规范,两者大同小异.
当 两者主要参数有差异时,本标准选取ICAO AMSSSARPs的参数.
例如,INMARSAT规定L频段接 收频率范围为130.0MHz~1559.0MHz,而ICA0的规定为1525.0MHz~1559.0MHz,本标准 取1525.0MHz1559.0MHz(见7.2) 对于C频段的发射和接收工作频带,则采用了GB11444.2一 89中的建议(见6 1.1和6.1.2).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航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卓陈光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