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3.100.40 CCS D 93 M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行业标准 MT/T1206-2023 煤矿在用产品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提升绞车系统 Safety inspection & testing specification for coal mining products in use Hoisting winch system 2023-04-10发布 2023-07-01实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发布
MT/T 1206-2023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要求 5检验方法 6检验规则
MT/T 1206-202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 写.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政策法规和科技装备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行业煤矿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煤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长沙矿 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检测中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南局、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山东能源集团有限 公司、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安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安徽矿安 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湖南安标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本标准起草人:王秋敏、史志远、牛永峰、张晓君、李广、贺江波、陈淼、冯海涛、刘鑫、陈、冯伟、 唐忠义、杨风旺、李刚、刘永安、陈刚、余汝海.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MT/T 1206-2023 煤矿在用产品安全检测检验规范 提升绞车系统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的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卷筒直径2.0m以下的煤矿在用提升绞车系统(以下简称“提升绞车系统”)的安全 检测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标准.
GB/T3836.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T3836.2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 GB/T3836.4爆炸性环境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 GB/T13325机器和设备辐射的噪声操作者位置噪声测量的基本准则(工程级) GB/T24343工业机械电气设备绝缘电阻试验规范 MT/T834煤矿用提升信号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3. 1 提升绞车系统hoistingwiach system 由提升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绞车电控装置等配套设备所组成的系统.
4要求 4.1一般要求 4.1.1受检的提升绞车应能正常运行,提升绞车及钢丝绳、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电控装置等配 套设备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具有产品合格证;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环境中运行的提升绞车,应满 足防爆安全要求,其所使用的提升信号装置、提升绞车电控及其配套装置应符合GB/T3836.1、GB/T 3836.2、GB/T3836.4的规定.
4.1.2提升绞车及其配套设备不应是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产品.
4.1.3钢丝绳、连接装置等的检验及使用年限,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4.1.4绞车系统用于提升人员时,单绳提升罐笼应装设防坠器.
4.1.5卷筒直径1.2m以下的绞车系统不应用于载人.
MT/T 1206-2023 4.2文件资料 4.2.1应建立设备档案,至少包括: a)提升绞车说明书、总装配图、制动装置结构图和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等随机资料: b)提升容器、防坠器、钢丝绳、连接装置等的资料: c)安装、验收和连续检验资料; d)设备大修、技术改造资料.
4.2.2应建立使用、维护记录,至少包括: a)提升绞车运行、维护记录: b)提升绞车、钢丝绳、天轮、提升容器、防坠器、连接装置、井架、罐道等的检查、维护和更换记录; c)安全保护功能试验记录; d)故障、事故记录: e)司机交接班记录.
4.3机房或确室 4.3.1照明设施应齐全,司机操作位置处的照度不应低于1001x,且有应急照明设施.
4.3.2司机操作位置处的噪声不宜超过85dB(A),超过85dB(A)时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
4.3.3环境温度,地面应为5℃~40℃,井下应为5℃~30℃:相对湿度,不大于85%RH(环境温度 为20℃±5℃时).
4.3.4提升绞车应设有防护栅栏、警示牌,外露旋转件应装设固定的防护装置.
4.3.5应悬挂制动系统图、电气系统图,绞车系统技术特征和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等牌板;应配备有 线电话、消防器材等,不应存放杂物.
4.3.6自动化运行的提升绞车,应设图像监视设备并定时巡检.
4.4井架、井口及井底 4.4.1提升速度大于3ms的立井绞车系统,防撞梁和托罐装置应齐全完好,过卷高度应符合《煤矿安 全规程》的规定.
4.4.2应在井口明示绞车系统的最大载荷量、最大载荷量差以及罐笼每层的最大允许载人数量.
4.4.3设置过放保护装置时,过放距离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过放距离内不应有积水和堆积杂物.
4.5提升装置 4.5.1提升装置应运行平稳,不应有周期性冲击、振动以及异常声响,各结合面处不应有渗漏油现象.
4.5.2绞车系统实际运行速度、载人(载物)加减速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钢丝绳的最大静 张力、最大静张力差不应超过设计值.
4.5.3主轴、卷筒、天轮、天轮轴应定期检查、检验.
4.5.4卷筒、天轮的最小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值,应符合以下要求: a)井上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不应小于80: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不应小于60; b)井下提升装置的卷筒和围抱角大于90的天轮,不应小于60:围抱角小于90的天轮,不应小于40; c)研石山绞车、游动天轮不应小于50; d)使用密封式提升钢丝绳时,应将各相应比值增加20%.
4.5.5卷筒上缠绕钢丝绳的层数,应符合以下要求: a)立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层数为1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不超过2层: b)斜井中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不超过2层:专为升降物料的,不超过3层;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