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部标准 MT/T160-87 滤尘送风式防尘安全帽 通用技术条件 1987-09-30发布 1987-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布
MT/T160-87 目次 1技术要求 2试验方法 3检验规则 4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MT/T 160-87 滤尘送风式防尘安全帽 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环境中作业人员为预防尘肺病危害面佩戴的滤尘送风式防尘安全帽(以下简称 防尘帽).
1技术要求 1.1防尘帽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图样和文件制造.
1.2在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5%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1.3在煤矿和爆炸性环境使用时,应符合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 GB3836.4一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
1.4表面应光滑,无飞边,无明显的划痕和凹陷,表面涂、镀层无剥离,零部件无松动.
1.5阻尘率应大于99%.
1.6送风量: 1.6.1初始送风量由该产品标准具体规定.
1.6.2连续工作时间6h后,净化送风量不得低于120L/min.
1.7防尘帽的头盔和面罩的设计应以GB2428-81《中国成年人头型系列》为依据,帽箍必须便于在 510~640mm范围内调节.
1.8防尘帽加于头部的质量不得大于1.2kg.
1.9防尘帽的头部防护性能应符合GB2811-81(安全帽》中第3章的规定.
1.10防尘帽的面罩应能通过面部防护性能试验不破碎.
1.11防尘帽的面罩透光率不得低于85%.
1.12总视野不得小于75%,下方视野不得小于40°.
1.13噪声不得大于70 dB(A).
1.14电池的连续使用时间不得少于6h,若采用矿灯作电源,除防尘帽耗能外,应满足矿灯标准规定的 技术性能.
1.15经冲击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1.16按出厂要求包装好的防生帽经运输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准信息服 2试验方法 2.1环境试验 2.1.1一般要求 进行环境试验时,防尘帽不包装,处于非工作状态.
2.1.2低温试验 进行,其中: a.试验方法:试验Ab温度渐变; b.试验温度:选定0℃; c.试验时间:选定2h.
2.1.3高温试验 高温试验按照GB2423.2一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