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T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部标准 MT/T 161-87 滤尘送风式防尘口罩 通用技术条件 1987-09-30发布 1987-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布
MT/T161-87 目次 1技术条件 2试验方法 3检验规则 4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MT/T 161-87 滤尘送风式防尘口罩 通用技术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粉尘环境中作业人员为预防尘肺病危害而佩藏的滤尘送风式防尘口罩(以下简称送 风口罩).
1技术条件 1.1送风口罩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并应按照规定程序审批的图样和文件制造.
1.2在温度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5%条件下能正常工作.
1.3在煤矿和爆炸性环境使用时,应符合GB3836.1-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 GB3836.4一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本质安全型电路和电气设备“》的有关规定.
1.4佩藏应方便、舒适、对颜面无压痛感.
1.5表面应光滑,无飞边,无明显的划痕和凹陷,表面涂、镀层无剥离,零部件无松动.
1.6阻尘率应大于99%.
1.7送风量: 1.7.1初始送风量由该产品标准具体规定.
1.7.2连续工作时间6h后,净化送风量不得低于70L/min.
1.8送风口罩加于头部的质量不得大于250g.
1.9对送风口罩呼气阀气密性进行检验时,压力由负1960Pa恢复到零的时间应大于10s.
1.10呼气阻力不得大于196Ps.
1.11下方视野不得小于40°.
1.12噪声不得大于70 dB(A).
1.13送风口罩所用的金属、橡胶和塑料等主要材料的性能应符合GB2626-81《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 第1章中2、3、4、5条的规定.
1.14电池连续使用时间不得少于6h.
若采用矿灯电源,除送风口罩耗能外,还应满足矿灯标准规定 的技术性能.
1.15经冲击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标准信息 2试验方法 2.1环境试验 2.1.1一般要求 进行环境试验时,送风口罩不包装,处于非工作状态.
2.1.2低温试验 低温试验按照GB2423.1-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A:低温试验方达》的规定进 行,其中: a.试验方法;试验Ab-温度渐变; b.试验温度:选定0C; c.试验时间:选定2h.
2.1.3高温试验 高温试验按照GB2423.2-81《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B:高温试验方法》的规定进 行,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