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7. 040 A16 备案号:44761-2014 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041-2013 暴雨型洪涝灾害灾情预评估方法 Methodology for storm flood disaster information pre-assessment 2013-09-27发布 2013-09-2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MZ/T041-2013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强、廖永丰、李博、邓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MZ/T 041-2013 暴雨型洪涝灾害灾情预评估方法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暴雨型洪涝灾害灾情预评估的术语、评估指标、评估流程和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民政部门开展暴雨型洪涝灾害灾情预评估工作,其他相关行业部门可参照使用.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1 灾情预评估disasterinformationpre-assessment 在灾害发生前,通过历史经验、统计模型、机理模型等方法对灾害的可能影响及损失等进行快速估 2. 2 洪水可能淹没范围potentialinundatedareabyflood 可能被洪水淹没的自然区域,在灾情预评估时用行政区、面积等要素进行表征.
2. 3 洪水淹没可能持续时间potentialinundated duration by flood 洪水淹没生产生活区域所持续的最长时间.
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3评估指标 3.1致灾因子评估指标 致灾因子评估指标包括: 洪水可能淹没范围; 洪水可能淹没深度; 洪水淹没可能持续时间.
3.2承灾体灾情评估指标 承灾体灾情评估指标包括: 各类承灾体可能损失数量; 一各类承灾体可能受灾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