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040.10 MZ A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052-2014 自然灾害避灾点管理规范 2014-07-07发布 2014-07-07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
MZ/T052-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07)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福建省民政厅、民政部救灾司、温州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万荷、袁国军、潘安平、许胜、肖鑫、林艳、刘灵.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MZ/T 052-2014 自然灾害避灾点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自然灾害避灾点设置、日常管理以及应急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民政部门对自然灾害避灾点设置、日常管理和应急管理,经城乡规选定为地震应 急避难场所的设计、建设或改造宜参照GB/T2173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明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21734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避灾点emergency shelter 为遭受自然灾害威胁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人员提供应急避护和基本生活保障的场所.
3. 2 避灾人员evacuatedvictims 受暴雨、洪涝、风霍、台风、山体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威胁或其他突发公共 准信息服 事件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的人员.
4避灾点的设置 4.1场地和建筑要求 4.1.1避灾点的选址应充分考虑场地安全性要求,综合考虑地形、地貌、气象、水文、地质等条件, 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和可能遭受泥石流、山体滑坡、洪涝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区域或地段.
4.1.2避灾点应考虑其所在区域的公共设施状况和避灾人员数量,遵循交通便利、方便转移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