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080.01 A 16 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122-2019 家庭寄养评估 Assessmentofthefamilyfoster 2019-04-30发布 2019-04-30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MZ/T 122-2019 目次 前言 引言 范围 术语和定义 3评估原则 4评估分类, 5评估人员 6评估方式, 7评估内容、 8评估流程, 9评估档案 10评估改进 11监督与保障,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家庭寄养申请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寄养家庭情况考察.
13 附录C(资料性附录) 寄养融合期评估. 8 附录D(资料性附录) 寄养家庭养育实效评估, 附录E(资料性附录) 寄养期家庭需求评估.
21 附录F(资料性附录) 寄养家庭终结评估. 22 附录G(资料性附录) 儿童寄养前评估. 23 附录H(资料性附录) 寄养期儿童需求评估 25 附录I(资料性附录) 儿童寄养终结评估.
参考文献.. 服务平台 30
MZ/T122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成都市儿童福利院、四川省标准化研 究院、宁夏儿童福利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家事法研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金华、甄炳亮、倪春霞、许立阳、邹明明、王金霞、张留军、雷洋、林艳琴、 蒋银兰、李翠英、罗娜、白晶、汪炜、彭维、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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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T122--2019 引言 《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4号)对家庭寄养评估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但实际工作中应 如何把握仍然是个难点,需要对其进行规范.
家庭寄养评估标准的制定为评价民政部门举办儿童福利机 构家庭寄养工作效果提供了科学依据,为儿童福利机构选择合适的寄养儿童进入符合条件的寄养家庭提 供了统一标准,为评价寄养家庭的照料能力和评价寄养儿童的生活成长提供了定性、定量的指标和要求, 为儿童福利机构采取相应的家庭寄养服务措施提供了依据和指引.
标准的制定明确了儿童福利机构在家 庭寄养工作中组织实施、评估监督的主导作用,在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对家庭寄养工作的发展规划,进一 步提高家庭寄养质量,保障寄养儿童权益最大化,促进儿童健康成长等方面将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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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Z/T 122-2019 家庭寄养评估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庭寄养评估的术语和定义、评估原则、评估分类、评估人员、评估方式、评估内容、 评估流程、评估档案、评估改进、监督与保障.
本标准适用于对监护权在民政部门的儿童开展家庭寄养评估工作.
监护权不在民政部门,但由民政 部门收留抚养的儿童进行家庭寄养,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 1 儿童福利机构childwelfareinstitution 民政部门设立的,主要收留抚养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儿童的机构.
2. 2 家庭寄养familyfoster 经过规定程序,将民政部门监护的儿童委托在符合条件的家庭中养育的照料模式.
2.3 寄养儿童children infoster care 监护权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范程序委托在社会家庭中养育的不满18周岁的孤儿、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2.4 寄养家庭fosterfamily 儿童福利机构经过规定的程序评估、审核和委托,符合寄养条件的家庭.
总服务平 2.5 主要照料人primary caregiveroffoster family 寄养家庭中主要承担寄养儿童日常生活照料和护理的人员.
2. 6 家庭寄养评估assessmentof the family foster 由儿童福利机构组织对家庭寄养工作的条件、内容、流程、效果等进行考察分析评价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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