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 040.13 MZ Z 25 备案号:XXX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146-2019 殡葬场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continuous emissions monitoring in the fiue gas emitted from funeral places 2019-12-12发布 2019-12-1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MZ/T146-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54)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秦皇岛海涛万福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波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社会管理职 业学院、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杭州统标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数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 海申东燃烧炉有限公司、威海鲁源科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厦门开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孙树仁、孙智勇、王志强、何振锋、肖成龙、孙彦亮、钱光胜、马春海、张学 文、徐晓玲、徐莉、张丽丽、董希玲、吕思伟、俞帅、丁冲、李建兴、曾庆波、曾卫鹏.
MZ/T 146-2019 殡葬场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殡葬场所的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的构建原则、系统构成、技术要求、试验检测和运 行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殡葬场所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4793.1测量、控制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13801-2015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17859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 HJ/T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0、N0、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0、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教程2010-03-01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emissionmonitoringsystem:CEMS 烟气状态参数连续监测子系统、颗粒物检测子系统和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的总称.
注1:是以自动分析仪器为核心,运用现代传感器技术、自动测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以及相关 专用分析软件和通信网络组成的综合性监测系统.
注2:一般具有采样、测试、数据采集和处理功能,简称CEMS 3. 2 烟气状态参数连续监测子系统continuousmonitoring subsystemforfluegas stateparameters 连续测定烟气状态参数的全部设备.
注:包括: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压力和烟气湿度.
3.3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particulate mattermonitoringsubsystem 连续测定烟气中固体颗粒物的全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