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35. 040 CCS L 7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 165-2020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Verification service for the family economy informationDataSecurity ManagementRequirements 2020-12-22发布 2020-12-22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MZ/T 165-2020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附录A(资料性)核对业务数据标记编码表.
MZ/T 165-202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民政部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宝力高、李刚、霍海龙、张耀、刘德林.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II
MZ/T 165-2020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安全管理要求 1范围 本文件定义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中的数据分类、分级和标记方法,提出数据保护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GB/T25069-2010信息安全技术术语 GB/T35273-2020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GB/T22239-2019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37988-2019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 MZ/T072-2016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总则 MZ/T073-2016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元 MZ/T074-2016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接口 MZ/T108-2018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安全管理规范 MZ/T075-2016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档案管理 3术语和定义 GB/T25069一2010信息安全技术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保密性confidentiality 使信息不泄露给未授权的个人、实体、进程,或不被其利用的特性.
3.2 完整性integrity 保卫资产准确性和完整的特性.
3.3 匿名化anonymization 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得个人信息主体无法被识别或者关联,且处理后的信息不能被复原 的过程.
3.4 去标识化de-identification 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使其在不借助额外信息的情况下,无法识别或者关联个人信息主体的 过程.
3.5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personalbiometricinformation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包括个人基因、指纹、声纹、掌纹、耳廊、虹膜、面部识别特征等.
4技术要求 4.1数据分类要求
MZ/T 165-2020 各级核对机构应依据数据分类的要求,对本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中的业务数据进行分类.
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中的业务数据应依据《MZ/T073一2016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数据元》 的要求将业务数据分为五类,分别为:基础信息类、家庭收入类、家庭财产类、家庭支出类、扩展信息 类.
a)基础信息类:包括核对总体情况、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就业情况、家庭基本情况、 行政区划情况.
b)家庭收入类: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
c)家庭财产类:包括车辆、土地、不动产、存款、股票、基金、商业保险、债券、期货、理财、 贵金属.
d)家庭支出类:包括基础消费情况、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纳税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医疗支 出、大额支出.
e)扩展信息类:包括教育信息、教助信息、司法信息、社会组织管理信息、优抚信息、核对统 计信息、财政供养人员工资信息、涉农信息、第三方支付信息、船舶信息.
4.2数据分级要求 各级核对机构应依据数据分级要求,对本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中的业务数据进行分级.
居 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中的业务数据应分为三级,分别为核心数据、重要数据、一般数据.
核对业务 中新增数据元时,应同时完成该数据元的分级工作.
4.2.1核心数据 核心数据是指通过数据内容能直接识别出自然人,可能危害人身安全的数据项为核心数据,如姓名、 现居住地地址、证件号码、护照号码、个人基因、指纹、声纹、面部识别特征.
4.2.2重要数据 重要数据是指受到泄露或破坏后,可能损害居民财产安全、名誉、身心健康和导致歧视性待遇的数 据项,为重要数据,如工资、养老金、账户余额、婚姻状况、劳动能力丧失情况.
4.2.3一般数据 一般数据是指受到泄露或破坏后,不危害人身安全,不损害居民财产安全、名誉、身心健康和导致 歧视性待遇的数据项,为一般数据,如户籍类型、出境原因、单位所属类别、农业人口数量.
4.3数据标记要求 各级核对机构应依据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对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数据进行标记.
a)数据分类代码如下: 标准信息服务 基础信息类为A; 家庭收入类为B: 家庭财产类为C; 家庭支出类为D: 扩展信息类为Z.
b)数据分级代码如下: 核心数据为3: 重要数据为2: 一般数据为1.
据分级为核心数据,代码为3,则“姓名”的数据标记编码为A3.
4.4数据保护要求 本项要求包括: 8.1.4.7-8.1.4.11数据安全的要求对核心数据的保护进行保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