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Z ICS 03.080 CCS A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166-2021 社会工作督导指南 Guidelines for social work supervision 2021-03-11发布 2021-03-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MZ/T 1662021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目标.. 5伦理. 6内 7主要过程 8督导者配置 9保障.. 附录A(资料性)督导工作计划表 附录B (资料性)督导工作记录表 参考文献.
MZ/T 166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民政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34)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社会工作学会、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社会工作督导专业委员会、华东理工 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上海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河南师范大学、黑龙江省 社会科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广东惠州学院、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广州市 社会工作协会、成都市社会工作协会、北京市协作者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深圳市龙岗区至诚社会工作服 务中心、黑龙江省希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童敏、张洪英、黎志芬、黄红、冯浩、范斌、魏雷东、周巍、张卓华、王越、 段鹏飞、蔡扬眉、代曦、郭名惊、吕新萍、沈黎、董云芳、王颖、史天琪、张剑、陈会全.
II
MZ/T166-2021 引言 督导是社会工作专业训练的内在要求,是保障社会工作专业质量的关键机制,是我国社会工作人才 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加强和完善社工督导工作,是增进社会工作者专业能力、促进专业成长、保障服 务质量不断提高的重要保证,是维持并发展高水平社会工作实务水平的有效手段.
整体来看,社会工作 督导是资深社会工作者应具备的能力,从身份上看,提供督导的人员是从事社会工作的工作人员,不是 独立另设的一种职级或职称.
IⅢ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