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01.040.01 CCS A 00 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170-2021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2021-03-11发布 2021-03-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MZ/T 170-2021 目次 标准体 标准明细表 8标准号编制规则 9标准统计表 10标准体系构建 11编制说明 参考文献
MZ/T 170-2021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社会福利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5)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北京标准化协会、北京市第一社会福 利院、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福海老年公寓、海南省托老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晗、权京华、雷洋、常华、王焕杰、孙文平、强鹏、郭安海、李星震、高淑 红.
II
MZ/T 170-2021 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构建原则、标准体系结构、标注明细表、标 准号编制规则、标准体系统计表、标准体系构建及编制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养老机构服务标准体系的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3016标准体系构建原则和要求 GB/T13017企业标准体系表编制指南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4.1养老机构开展标准体系编制工作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应着重考虑安全、环境和 卫生等服务要素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和员工权益,满足老年人需求.
4.2标准体系应根据本机构和相关方的需求和期望、本机构标准化现状形成标准体系构建规划,确定 标准化对象,设计标准体系结构.
4.3标准体系应主题突出、目标明确,结构合理,层次清晰,满足养老机构需求.
4.4养老机构应根据需求和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调整标准体系,视实际情况作删减和扩充.
4.5养老机构应建立健全以本机构标准为主体的标准体系.
4.6标准体系表编制可参考GB/T13016和GB/T13017.
4.7服务业组织应定期开展标准体系评价工作,确保体系持续有效.
5构建原则 a)目的性: b)系统性; c)完整性: d)层次性; e)同一性; f)开放性.
6标准体系结构 6.1结构图,见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