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100.01 CCS A01 MZ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行业标准 MZ/T213-2024 学术类社会团体自身建设指南 Guidelinesfor the CapacityBuildingofAcademicSocial Groups 2024-04-03发布 2024-05-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发布
MZ/T 213-2024 目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能力建设.. 6业务活动开展 6.1学术活动. 6.2建议咨询.. 2 6.3科普公益 3 6.4人才建设 6.5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3 7防范化解风险 8评价和改进 8.1内部评价. 8.2外部评价 8.3改进和创新 附录A(规范性) 学术类社会团体能力建设清单. 参考文献..
MZ/T213-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民政部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民政部、中国质量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俞惠中、段永刚、段一泓.
MZ/T213-2024 引言 学术类社会团体是以学术研究、学科发展和促进学科人才成长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是我国社会主义 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团结凝聚学术工作者、促进学术创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深化学术领域国 际合作、促进文明进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本文件旨在帮助学术类社会团体规范内部治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和组织绩效,提升防范化解风险 能力,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适用于类型、规模、管理水平的学术类社会团体.
根据组织的规模或复杂性、所采用的 管理模式、组织活动的范围以及所面临的风险和机遇的性质等因素,组织应用本文件的方式可以有所不 同.
本文件是社会组织管理服务领域的标准之一,也可以作为学术类社会团体参与社会组织评估的指南.
ⅢI
MZ/T213-2024 学术类社会团体自身建设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学术类社会团体能力建设、业务活动开展、防范化解风险、评价和改进自身建设的基 本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类型、规模、管理水平的学术类社会团体开展自身建设和评价改进工作.
学术类社会团体开展评估活动可参考使用本文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MZ/T211-2024社会组织基础术语.
3术语和定义 MZ/T211-20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3.2学术类社会团体academicsocialgroup 以学术研究、学科发展和促进学科人才成长等为目的,由相关领域从事理论研究或技术实践活动的 专业人员、组织等自愿组成的,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
注: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
4总则 4.1使用规范的名称,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固定的住所、专职工作人员、合法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具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在章程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建议咨询、科普公益、人才建设、学术传播、 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有益于学未创新,文明进步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业务活动,主动履行并倡导会员履行 社会责任.
5能力建设 5.1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制度建设、过程管理、参加评估等方式,推动完善内部治理,提高法人治理、 战略规划、组织管理、可持续发展、社会互动与合作等能力.
5.2学术类社会团体能力建设宜符合附录A的相关内容.
6业务活动开展 6.1学术活动 6.1.1学术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