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1.140.99 CCSP30/39 KA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行业标准 KA/T19-2023 矿山地面建筑设施安全防护要求 Safety protection requirements for mining ground construction facilities 2023-12-18发布 2024-01-01实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发布
KA/T 19-2023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矿山地面建筑安全要求 5矿山地面设施安全要求 6矿山地面建筑设施安全管理要求 7应急准备与演练
KA/T 19-2023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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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文件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有限公司、中 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志杰、孙晶、史志远、梁运涛、刘菲、冯海涛.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KA/T 19-2023 矿山地面建筑设施安全防护要求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矿山地面建筑设施的术语和定义、安全要求、管理要求以及应急准备和演练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矿山地面建筑和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T40248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55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21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83煤炭工业建筑结构设计标准 GB55036消防设施通用规范 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矿山地面建筑minegroundconstruction 矿山地面服务生产或职工生活的建筑物.
3. 2 矿山地面设施mine surface facilities 矿山地面服务生产或职工生活的设施.
4矿山地面建筑安全要求 4.1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地面建筑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建设、设计、施工、工 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4.2已建成的矿山地面建筑楼梯间型式、疏散门、消防设施设备、消防救援窗口、安全出口等不符合现 行规范要求的应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应采取能够保障安全需要的措施.
KA/T 19-2023 4.3食堂、活动中心、多功能厅、报告厅、集体宿舍、职工浴室、更衣室、任务交代室、生产调度会议室等 矿山地面建筑符合人员密集场所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GB/T40248的要求进行设计,并符合GB50016、 GB 50084 GB 50222、GB 50583、GB55037、GB 50215的相关规定.
4.4矿山地面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不应与生活办公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与生活 办公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生活办公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符合国 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5矿灯房、更衣室、职工浴室、任务交代室等联合建筑与井口房连接的通廊或等候室两端应采取防护 隔离措施;集体宿舍、设有明火作业厨房的食堂、生产调度会议室等不应设在联合建筑内.
地面建筑与 井口未分开设置的,必须在进风井口设置防火铁门或防止烟火进人矿井的可靠安全措施,并严禁在该井 口建筑内堆放存储易燃和可燃物,并口建筑20m内不应有烟火或者用火炉取暖.
4.6矿山地面建筑内部装修时应严格遵守GB50222的相关要求.
4.7矿山地面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降低原建筑防火性能,不应擅自减少、改动、拆除、遮挡消防设施、器 材、疏散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以及其标识、标志.
4.8矿山地面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或者防火分隔,防烟分区及分隔不能影响消防设施 或者器材的使用功能和正常操作.
4.9二层及以上的食堂、活动中心、多功能厅、报告厅、集体宿舍、职工浴室、更衣室等建筑的消防救援 窗、阳台、上人屋面等部位宜设置适用的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5矿山地面设施安全要求 5.1矿山地面设施应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5.2矿井地面变电所、主要通风机房、主副井提升机房、压风机房、矿灯房、职工浴室、洗衣房、食堂、集 体宿舍、办公楼等应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有线调度电话.
5.3矿山地面建筑内不应使用电热毯、电加热器、取暖器等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 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4变压器、发电机、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安装应符合GB50303的规定.
5.5矿山地面建筑内照明灯具应满足防火安全要求,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 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5.6食堂采用瓶装液化气或者甲醇等为燃料时,其使用与存放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应单独设置防爆 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5.7矿灯房、自教器室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应分别设置防火分区.
b)取暖用蒸汽或者热水管式设备,不应采用明火取暖.
c)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自救器室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应备有灭火器材.
d)有与矿灯匹配的充电装置.
5.8矿山主要通风机应安装在地面,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5.8.1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必须封闭严密,其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应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 应超过15%. 5.8.2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
5.9矿井应在地面集中设置空气压缩机站,空气压缩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5.9.1应设有压力表和安全阀并定期校准.
安全阀和压力调节器应动作可靠,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应超 过额定压力的1.1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