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03.200 CCS A 12 LB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 LB/T089-2024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等级划分 Classification of demonstrationzonesfor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red tourism 2024-12-11发布 2024-12-1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发布
LB/T 089-2024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等级划分要求 5基本要求.
LB/T 089-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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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1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浙江工商大学.
ⅢI
LB/T 089-2024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等级划分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的等级划分和基本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的等级划分及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10001(部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15566.1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第1部分:总则 GB/T26354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LB/T054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LB/T055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服务规范 3术语和定义 LB/T05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demonstration zonefor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red tourism 以红色旅游为特色主题,突出红色文化传承、产业综合带动属性,在推进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民俗 旅游等关联业态和餐饮、住宿、文创、演艺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具有引领效应的旅游目的地.
4等级划分 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划分为2个等级,分别为国家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和省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 区.
国家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命名为“全国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省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命名为 “*省(区、市)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
5基本要求 5.1机构与制度 5.1.1应明确建设主体,建设主体应建立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工作领导机制、协调机制、运行机制、综合管 理机制.
5.1.2建设范围应由建设主体根据红色资源和其他文化、旅游资源的整体分布、自然条件、察赋差异及配 套设施等情况,明确划定具体区域范围.
5.1.3应具有完善的制度体系,包括但不限于:红色旅游数据报送制度、红色旅游人才培养考核制度、红
LB/T 089-2024 色旅游年度报告制度、革命文物资源管理制度、应急安保制度、旅游处理制度.
5.2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 5.2.1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红色资源应种类丰富,具有独特性.
5.2.2应具有品牌化和有全国影响力的红色旅游产品,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至少有1处全国红色旅游 经典景区或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至少有1名红色旅游讲解员人选全国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人才 培养项目或3名红色旅游讲解员入选省级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人才培养项目.
5.2.3应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做好革命文物的原真性保护和日常养护.
5.2.4应依托红色资源培育旅游产品、提升旅游品位,宜开展对本地红色旅游景区(点)承载的中国共 产党人精神谱系相关研究,并将研究成果进行转化利用.
5.2.5宜开展面向大、中、小学生的特色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或参与红色旅游进校园、红色故事讲解员大 赛、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红色主题研学旅游、红色旅游实景课堂等活动.
红色旅游研学项目应 符合LB/T054的要求.
5.2.6宜紧密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宣传教育,加强和规范 红色旅游解说词、导游词创作.
5.2.7应科学有序规划建设,维护原有历史氛围和红色底色,保持原址原貌、体现地方特色,严防不合理 开发和娱乐化、庸俗化、过度商业化倾向.
5.2.8应保护革命老区整体外观风貌,配套旅游设施建设要同红色纪念设施相得益彰,符合红色纪念的 特点.
5.3融合发展 5.3.1应制定包含保护利用红色资源、发挥红色教育功能、促进业态融合、推动红色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 面在内的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总体规划,并确保该规划的实施.
5.3.2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红色融合业态集聚,红色旅游与乡村旅游、体育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 等融合发展的业态种类较多.餐饮、住宿、文创、演艺、旅游线路等相关产品应较为丰富.
5.3.3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各类业态应做到在融合机制下各具特色、相互支撑、要素完善,红色旅游应 挖掘红色文化、发挥红色教育功能,乡村旅游等业态应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观光、休憩配套服务,景区 (点)应做精产品,提供配套游览服务.
5.3.4宜运用现代智能科技增强产品服务的互动体验和情景体验,红色旅游演艺项目、国防教育旅游产 品以及红色动漫、红色音乐、红色影视等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应较为丰富.
5.3.5宜至少有1个影响力较大的红色旅游演艺项目和一定数量的、市场认可度较高的红色文创产品.
5.3.6应有一定数量的夜间旅游产品,年游客的人均过夜天数指标在年游客总人数的占比中宜不低于 50%,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旅游接待人数、旅游综合就业人数、旅游综合收入年均应保持一定增速.
5.3.7宜通过资源整合形成整体收益,提升对红色旅游设人的积极性,宜通过区域市场收益统一评估、合 理确定贡献作用、及时兑现工作绩效奖励等措施提升红色旅游景区(点)纪念场所(馆)及其工作人员 的积极性.
5.3.8宜通过联合产品开发和市场打造形成整体竞争优势,科学确定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旅游综合财 政贡献,按比例增加红色旅游资金投人.
5.4旅游服务能力 5.4.1应配置类型丰富的住宿、餐饮、购物、休闲等旅游服务设施.
5.4.2应打通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内核心吸引物间公共交通连接,开发旅游线路产品,加强公共服务 章并 5.4.3宜为游客自助出行提供多种选择,应在重点旅游区域设置数量充足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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