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200.10 X 14 LS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 LS/T3261-2019 盐肤木果油 Sumac fruit oil 2019-06-06发布 2019-12-06实施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
LS/T3261-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工业大学、中国粮油学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中心、江南大学、 皖西学院皖西盐肤木研究院、中粮食品营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玉兰、王莉蓉、徐广超、杨卫民、马宇翔、魏安池、张振山、田少君、金青哲、陈存武、 安骏、王小磊.
LS/T 3261-2019 盐肤木果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盐肤木果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以及包装、 储存、运输和销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盐肤本果原油和成品盐肤木果油.
盐肤木果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原油的贸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T5490粮油检验一般规则 GB/T5524动植物油脂扦样 GB/T5525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5526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5527动植物油脂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5532动植物油脂碘值的测定 GB/T5534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5688动植物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息服务平台 GB/T30354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盐肤木果油sumacfruit oil 采用盐肤木果为原料加工制成的油脂.
3.2 盐肤木果原油crude sumacfruit oil 盐肤木果经压榨、浸出法制取未经加工处理,不能直接供人食用的盐肤木果油.
LS/T 3261-2019 3.3 成品盐肤木果油finished product of sumac fruit oil 由盐肤木果或盐肤木果原油加工制成,可供食用的油脂.
4分类 盐肤木果油分为盐肤木果原油和成品盐肤木果油两类.
5质量要求 5.1基本参数 基本参数见表1.
表1盐肤木果油基本参数 项目 指标 折光指数(n) 1 468~1 473 相对密度(d) 0 900~0 920 碘值(1;)/(g/100 g) 132~138 皂化值(KOH)/(mg/g) 180~187 棕榈酸(C16 0) 7 0~25 0 硬脂酸(C180) 2 0~3 0 主要脂肪酸组成/% 油酸(C18:1) 12 0~16 0 亚油酸(C18:2) 50 0~76.0 业标准信 亚麻酸(C18:3) 1.0~3 0 5.2质量指标 5.2.1盐肤木果原油质量指标 盐肤木果原油质量指标见表2.
表2盐肤木果原油质量指标 项目 质量指标 气味、滋味 具有盐肤木果原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本分及挥发物含量/% 八 0 5 不溶性杂质含量/% 八 0 5 5.2.2成品盐肤木果油质量指标 成品盐肤木果油质量指标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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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T 3261-2019 表3成品盐肤木果油质量指标 项目 质量指标 气味、滋味 具有盐肤木果油固有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色泽 浅黄色至黄色 浅黄色至棕黄色 透明度(20℃) 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0 05 不溶性杂质含量/% 0 15 5.3食品安全要求 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6检验方法 6.1折光指数检验:按照GB/T5527执行.
6.2相对密度检验:按照GB/T5526执行.
6.3碘值检验:按照GB/T5532执行.
6.4皂化值检验:按照GB/T5534执行.
6.5脂肪酸组成检验:按照GB5009.168执行.
6.6透明度、气味、滋味检验:按照GB/T5525执行.
6.7 色泽检验:按照GB/T5009.37执行.
6.8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检验:按照GB5009.236执行.
6.9 不溶性杂质含量检验:按照GB/T15688执行.
7检验规则 7.1检验一般规则 按照GB/T5490执行.
7.2扦样 按照GB/T5524执行.
7.3出厂检验 7.3.1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3.2按5.2规定的项目检验.
7.4型式检验 7.4.1当原料、设备、工艺有较大变化,或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均应进行型式检验.
7.4.2按第5章的规定检验.
当检测结果与表1的规定不符合时,可用生产该批产品的盐肤木果原料 进行检验,并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