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7.200.10 X 14 LS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 LS/T3263-2019 盐地碱蓬籽油 Suaeda salsa seed oil 2019-06-06发布 2019-12-06实施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
LS/T3263-2019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7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南大学、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兴国、金青哲、赵晨伟、常明、任娜娜、萧伟、王伟中、徐振秋.
LS/T 3263-2019 盐地碱蓬籽油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盐地碱蓬籽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识,以及 包装、储存、运输和销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盐地碱蓬籽原油和成品盐地碱蓬籽油.
盐地碱蓬籽原油的质量指标仅适用于原油的贸易.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5009.1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脂肪酸的测定 GB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 GB/T5490粮油检验一般规则 GB/T5524动植物油脂扦样 GB/T5525植物油脂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 GB/T5526植物油脂检验比重测定法 GB/T5527动植物油脂折光指数的测定 GB/T5532动植物油脂碘值的测定 GB/T5534动植物油脂皂化值的测定 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15688动植物油脂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 GB/T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服务平台 GB/T30354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盐地碱蓬籽油suaeda salsa seed oil 以盐地碱蓬籽为原料加工制成的油.
LS/T 3263-2019 3.2 盐地碱蓬籽原油crude suaeda salsa seedoil 盐地碱蓬籽经压榨、浸出等方式制取未经加工处理,不能直接食用的盐地碱蓬籽油.
3.3 成品盐地碱蓬籽油finished product of suaeda salsa seed oil 由盐地碱蓬籽或盐地碱蓬籽原油加工制成,可供食用的油脂.
4分类 盐地碱蓬籽油分为盐地碱蓬籽原油和成品盐地碱蓬籽油两类.
5质量要求 5.1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 盐地碱蓬籽油基本组成和主要物理参数见表1.
表1盐地碱蓬籽油基本参数 项目 要求 折光指数(n) 1.468~1 482 相对密度(d) 0 918~0 932 碘值(1;)/(g/100 g) 138~177 皂化值(KOH)/(mg/g) 181~194 油酸(C18 1) 10 0 脂肪酸组成/% 亚油酸(C182) 50 0 亚库酸(C18:3) 5 0 5.2质量指标 5.2.1盐地碱蓬籽原油质量指标见表2.
表2盐地碱蓬籽原油质量指标 项目 V质量指标 气味、滋味 具有盐地碱蓬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0 50 不溶性杂质含量/% 0 50 5.2.2成品盐地碱蓬籽油质量指标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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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T 3263-2019 表3成品盐地碱蓬籽油质量指标 项目 质量指标 一级 二级 色泽 浅黄色至金黄色 棕黄色至浅棕色 气味、滋味 具有盐地碱蓬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透明度(20℃) 澄清、透明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 0 20 不溶性杂质(杂质)含量/%≤ 0 05 酸价(KOH)/(mg/g) 2.0 3 0 5.3食品安全要求 5.3.1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5.3.2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
6检验方法 6.1折光指数检验:按照GB/T5527执行.
6.2相对密度检验:按照GB/T5526执行.
6.3碘值检验:按照GB/T5532执行.
6.4皂化值检验:按照GB/T5534执行.
6.5脂肪酸组成检验:按照GB5009.168执行.
6.6透明度、气味、滋味检验:按照GB/T5525执行.
6.7 色泽检验:按照GB/T5009.37执行.
6.8 水分及挥发物含量检验:按照GB5009.236执行.
6.9不溶性杂质含量检验:按照GB/T15688执行.
6.10酸价检验:按照GB5009.229执行.
准信息服务平台 7检验规则 7.1检验一般规则 按照GB/T5490执行.
7.2扦样 按照GB/T5524的要求执行.
7.3出厂检验 7.3.1应逐批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
7.3.2按5.2规定的项目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