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65.020.40 B 65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1840--2020 代替LY/T 1840-2009 喀斯特地区植被恢复技术规程 Technology Regulations of VegetationRestoration inKarstZone 2020-03-30发布 2020-10-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LY/T 1840-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LY/T1840-2009《喀斯特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技术规程》.
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 变化如下: 一修改了标准的适用范围(见1.2); 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 修改了喀斯特定义(见3.1); 修改了植被恢复原则(见5); 一修改了种子使用原则(见7.3.1): 修改了苗木使用原则(见7.3.2); 一修改了造林密度(见7.6): 删除了设施林业和集约经济林有关内容(见2009年版7.9.4): 增加了附录C物种并在附录D中列出相应拉丁文(见附录C、D).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防沙治沙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5)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华南农业大学、贵州省林业科学研 究院、普定县林业技术推广站、广州市绿化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生、姚小华、吴永彬、任华东、薛亮、王佳、沈海岑、戴晓勇、张显松、郑 不煌、黄颂谊.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LY/T18402009.
LY/T 1840-2020 喀斯特地区植被恢复技术规程 1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我国喀斯特地区植被恢复相关的土地石漠化的定义、分类与分级、植被恢复原 则、植被恢复方式、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检查验收及技术档案建立等内容和有关要求.
1.2本标准适用于我国热带、亚热带喀斯特地区石漠化土地的植被恢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772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6000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GB7908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T15163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18337生态公益林建设(部分) LY/T2829石漠化山地经济林营造技术规程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喀斯特karst 喀斯特又称岩溶.
水和C0:共同作用于碳酸盐岩等可溶性岩石导致的岩石溶解作用,称为喀斯特作 用,这种作用及其产生的地貌统称为喀斯特.
3. 2 石漠化rocky desertification 在我国热带、亚热带湿润和半湿润地区喀斯特发育的自然青景下,由于自然和人为活动的干扰,地 表植被遭受破坏,造成土壤严重侵蚀,基岩大面积裸露,砂砾堆积,土地生产力衰退甚至丧失,地表呈 现荒漠化景观的土地退化乃至消失的现象.
3.3 石漠化率rock desertification rate 石漠化率指在单位面积内,无植被覆盖的地表岩石面积所占的比例.
3. 4
LY/T 1840-2020 季相石漠化seasonal karst rock desertification 石漠化中的石漠化率呈季节性波动的现象.
4石漠化分类与分级 4.1中国石漠化区划 根据我国喀斯特分布特点、地带性气候、大地貌特征及喀斯特地貌特点,将我国热带、亚热带喀斯 特地区的石漠化区域区划为4个一级区划单位和13个二级区划单位,见附录表A.1.
4.2土地分类 喀斯特地区土地分为石漠化土地和未石漠化土地两大类.
4.2.1石漠化土地 岩石裸露度≥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石漠化土地.
a)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b)植被综合盖度<70%的草地: c)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未利用地: d)非梯田早地. 4.2.2未石漠化土地 未石漠化土地分为潜在石漠化土地和非石漠化土地. 4.2.2.1潜在石漠化土地 岩石裸露度≥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潜在石漠化土地. a)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b)植被综合盖度≥70%的牧草地: c)梯田早地. 4.2.2.2非石漠化土地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非石漠化土地. a)岩石裸露度75.
5植被恢复原则 石漠化地区植被恢复应坚持以下原则: a)因地制宜,适地适树.
b)生态效益优先,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c)根据石漠化不同程度选择不同植被恢复方式进行分级治理.
d)保护原有植被,可持续发展.
e)以乡土树种为主,乔、灌、草相结合,混交造林.
6植被恢复方式 6.1植被恢复方式为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
6.2根据石漠化程度选择植被恢复方式: a)轻度石漠化地段:以人工营造特色生态经济林为主.
b)中度石漠化地段:在坡度小于25°的适宜地区,以培育生态经济林为主:坡度大于25°地区 以营造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生态林为主.
c)重度、极重度石漠化地段:以封山育林为主,人工造林为辅,建立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等 生态林.
7人工造林 7.1造林调查与作业设计 调查与作业设计步骤如下: a)小班或施工地块的划分应根据石读化程度来划分,石漠化程度一致的立地类型划分为一小班.
b)造林作业设计以石漠化程度一致的小班或施工地块为单位.
c)造林调查与作业设计按GB/T15776执行.
7.2树种选择原则 树种选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a)地带性原则:根据不同的区域,选择适合的造林树种,做到适地适树.
b)生态与经济效益兼顾原则:以生态树种为主,适当选择经济树种或者生态经济型兼用树种.
c)多样性原则:针叶树种和阔叶树种、常绿树种和落叶树种、乔木和灌木,选择多树种造林.
d)乡土树种优先原则:以乡土树种为主(参见附录C、附录D),适应喀斯地区干旱、高钙环境.
7.3种子和苗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