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65.020.40 CCS B 64 LY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 2280-2024 代替LY/T 1878-2014.LY/T2280-2014 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应用指南 Forest certification in China-Operation guideline on forest management 2024-12-16发布 2025-05-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中国标准出版社 出版
LY/T 2280-2024 目次 前言 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认证程序和要求 5法律义务 6森林权属 7当地社区和劳动者权益 8森林经营方案 9森林资源培育和利用 10生物多样性保护 12 11环境影响 12森林保护 13森林监测和档案管理 14检查和改进 附录A(资料性) 组织宜提供的森 附录B(资料性)组织宜提供的森林 参考文献. 23
LY/T 2280-2024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代替LY/T1878-2014《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认证审核导则》和LY/T2280-2014中 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操作指南》,与LY/T1878-2014和LY/T2280-2014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 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删除了术语和定义(见LY/T1878-2014的第3章); -删除了审核原则和审核方法(见LY/T1878-2014的第4章); 删除了森林经营认证操作程序(见LY/T2280-2014的第4章); 增加了认证程序和要求(见第4章): 删除了审核活动(见LY/T1878-2014的第5章): 删除了认证指标操作指南(见LY/T2280-2014的第5章); 增加了法律义务(见第5章): 增加了森林权属(见第6章): 刷除了审核类型(见LY/T1878-2014的第6 删除了验证方法(见1Y/T1878-2014的第7章): 增加了森林资源培育和利用(见第9章): 增加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见第款): 一增加了环境影响(见第11 增加了森林保护(见第12章); 增加了森林监测和档案管理(见第13章); 增加了检查和改进(见第14章): 删除了规范性附录“森林经营认证审核报告提纲”和“森林经营认证审核报告同行专家审查指 南”(见LY/T1878-2014的附录A和附录B).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提出.
本文件由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与森林认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60)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科技发展中心、 吉林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林业碳汇管理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草调查规划院、哈尔滨市 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场丹清河实验林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管理干部学院、浙江省林业科学研究 院、甘肃省小陇山林业保护中心、通辽市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韵、付博、张嘉伟、李晟、王增、王红春、王一东、张勇、台林琳、吴翠蓉、姚雪 刚、赵宇飞、陈玉红、玲玉、蔡云辉.
本文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LY/T1878-2014.LY/T2280-2014,2014年首次发布;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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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2280-2024 中国森林认证森林经营应用指南 1范围 本文件提供了森林经营认证的应用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应用GB/T28951-2021开展森林经营认证的组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面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 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 本文件.
GB/T19011管理体系审核指南 GB/T28951-2021中国森林认证 森林经营 LY/T3118中国森林认证标识 3术语和定义 GB/T19011、GB/T28951界定的以及列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维出版社 3.1 组织organization 以森林资源及其产品为主要生产资料,具有明确边界、面积、组织和财务制度,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 主体或为满足森林经营认证标准要求和获得认证证书而组成的一个成员团体.
注:一般指森林经营单位,包括: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集体林合作社、私营营林企业等.
也指森林经营 联合认证的联合体.
4认证程序和要求 4.1认证申请与受理 4.1.1组织宜作为申请人,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宜包括: 申请书;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证书复印件: 认证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组织概况、森林经营方案概要、管理体系文件等.
4.1.2认证机构收到申请后宜于20日内完成评审,书面告知申请人评审结果,与符合条件的组织签订 认证合同,如不符合条件需说明理由.
认证合同的委托方可以是组织或其他法人,约定的初次审核时机 宜确保组织的森林经营体系已具备接受审核的条件.
4.2认证前期准备 4.2.1认证准备 4.2.1.1组织宜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开展森林经营认证,并确认认证范围(场所、经营面积、涉及
LY/T 2280-2024 树种)等信息.
4.2.1.2组织宜确定负责森林经营认证事宜的部门或人员,落实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
必要时选择 相关机构开展认证培训或咨询活动.
4.2.1.3组织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GB/T28951相关要求,完善森林经营体系文件,文件宜覆盖森林 经营的全部活动,可采取纸质或电子媒介等方式记载,森林经营认证所需管理体系文件清单见附录A, 4.2.1.4组织宜开展认证培训,培训内容一般包括:森林认证基础知识、GB/T28951、体系文件要求、内 部审核、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等.
确保相关人员了解森林经营认证的要求.
4.2.1.5组织宜按4.2.1.3确定的体系文件开展森林经营活动,一般包括: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生物多 样性保护、森林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监测与档案管理、周边社区及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
组织 宜保存上述经营活动的过程记录.
4.2.2审核准备 4.2.2.1认证机构宜对整个认证周期进行策划并编制审核方案,方案覆盖GB/T28951的全部要求,一 个完整的认证周期宜包括1次初审及至少4次监督审核.
审核方案内容一般包括:受审核方信息、森林 经营体系运行概述、初次审核及监督审核安排、抽样及审核组要求、审核重点等.
4.2.2.2审核组宜具备实施森林认证审核的能力,宜指定一名存资格的审核员担任审核组长,必要时可 配备相应的技术专家.
4.3初次审核 4.3.1预审 4.3.1.1预审的目的是确定组织与审核准则前主要差距,为主审做准备.
预审的内容包括了解组织基 本情况、了解森林经营体系运行情况、确定利益厢关方清单、确定主审的重点等.
4.3.1.2认证机构宜根据组织的特点规接和复杂性编制预审计划.
对于多场所组织,宜列出拟抽样的 场所.
审核计划内容包括:受审核方稿息、审核依据、审核范围、审核组成员、日程安排等.
4.3.1.3现场审核包括首次会议、现场查验、末次会议等: 一首次会议,介绍审核组及受审核方参会成员、明确审核目的、范围和准则、确认审核计划、陪同 人员、保密声明以及提示认证风险等: 一现场查验.
审核组通过观察、询问、查阅等方式核查现场作业(或状态)与审核准则的符合性; 一一末次会议.
审核组宣读综合性评价及审核发现,并提出后续工作具体要求.
4.3.1.4审核组宜汇总审核证据、总结审核发现,形成现场审核结论后编制预审报告,对组织森林经营 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初步描述、评价.
4.3.1.5现场审核结束后,组织宜及时审阅预审报告初稿,确认其内容是否客观,并在认证机构要求的 期限内意见.
4.3.1.6对于审核中发现不符合审核准则的问题,组织宜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证据报送审核组 验证.
整改宜针对问题发生的原因开展以确保其不再发生,一般包括现场纠正、修订体系文件、必要的 人员培训或基础设施完善等.
4.3.2主审 4.3.2.1主审在组织已完成对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后进行,主审过程与预审过程相似.
4.3.2.2主审与预审的区别: 一预审确定组织与审核准则的主要差距或问题,为主审做准备,做出是否开展主审的建议: 一主审是对组织森林经营体系做出正式和全面的审核,宜覆盖GB/T28951的要求,并做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