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79.020 CCS B 69 LY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LY/T-32242020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干燥规程 Drying procedures for modified wood withresin impregnation 2020-12-29发布 2021-06-01实施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
LY/T-32242020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由全国木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1)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江苏爱美森木业有限公司、江苏兄弟智能 家居有限公司、山东千森木业集团有限公司、海南农垦林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宏兴木制品有 限责任公司、湖南栋梁木业有限公司、临颖县龙翔木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工程大学.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柴宇博、刘君良、唐召群、孙柏玲、吕文华、李理、杨树明、郭永胜、杨光、 黄培伟、杨杨芳、李红霞、金枝、孙高辉.
LY/T-3224-2020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干燥规程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热固型树脂浸渍改性木材的术语和定义、干燥设备要求、干燥前准备工作、干燥过程 操作规则、干燥质量检验、安全防护和贮存.
本文件适用于以湿空气、常压过热蒸汽为介质的热固型树脂浸渍改性木材的干燥.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1931木材含水率测定方法 GB/T6491锯材干燥质量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 15035 木材干燥术语 GB/T17661锯材干燥设备性能检测方法 GB/T31754改性木材生产技术规范 GB/T33022改性木材分类与标识 GB/T35817室内用树脂改性木材通用技术要求 LY/T1068锯材窑干工艺规程 LY/T1069锯材气干工艺规程 信息服务平台 LY/T1798锯材干燥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LY/T3034树脂浸渍改性木材生产通用技术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15035和GB/T330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树脂浸渍改性木材modified wood withresinimpregnation 采用以水溶性热固型树脂(如脲醛树脂、酚醛树脂、三聚氰胺树脂等)为主体改性剂处理木材制得 的改性木材.
LY/T -32242020 4干燥设备要求 干燥设备性能应符合GB/T17661和LY/T1798的要求.
5干燥前准备工作 5.1设备检查 5.1.1检查控制柜仪表操作、显示是否正常:各含水率测点线路与主机连接是否正常.
5.1.2检查加热系统的加热阀门及喷蒸系统的喷蒸阀门工作是否正常;检查喷蒸管喷头是否有堵 塞:保证加热片及管道无漏点存在.
5.1.3检查风机运转是否平稳,如有异响应及时修理或调换;检查进、排气口阀门是否运转灵活, 处于关闭位置时气密性是否良好.
5.1.4检查湿度检测装置,如干燥设备采用干湿球温度计来测量干燥介质状态,则注意干、湿球温 度计的湿球纱布应始终保持湿润状态,一般湿球温度传感器距水盒水位应保持30mm~50mm的距离.
5.1.5检查干燥窑窑体及窑门是否密封.
5.2堆垛及气干 5.2.1同窑干燥的改性材应树种及所用树脂相同、树脂浓度相近,板材厚度的容许偏差为改性材平 均厚度的10%,初含水率应一致.
5.2.2隔条应使用变形小、干燥的硬阔叶材制作,或不锈钢、铝合金制作;隔条断面尺寸宜为: (20-25)mx(25-30)m,厚度公差为±lmm;隔条长度应与材堆宽度相适应.
5.2.3隔条应与材堆长度方向相垂直.间距一般为0.3m~0.6m:材堆上下各层隔条在高度方向上 应在一条铅垂线上,并落在材堆或托盘的支律横梁上,材堆两端的隔条应与材堆端面齐平.
5.2.4材堆各侧边应保持齐平,当板材长度不同时,长板应堆在材堆的下部和两侧,短板应堆在材 堆的中间和上部,以保证材堆的稳定性:材堆上部应加压重物或采用压紧装置(如打包带),防止材堆 上部木材发生变形.
5.2.5材堆的外形尺寸应和干燥窑的结构及内部尺寸相适应,对于叉车装容的干燥窑,如果材堆和 干燥窑的宽度不适应,则在干燥窑径深方向装窑时,相邻两排材堆须互相错开,以防止循环空气空流材 堆而过.
如待干改性材不够装满一窑,可减少材堆的宽度以保证材堆沿窑的长度方向和高度方向尽量装 满,避免气流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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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T -32242020 5.2.6在堆垛过程中,须在材堆的不同位置选取6-9块板材用于含水率检验,含水率检验板应选择 纹理直、无节疤、无裂纹及明显可见缺陷,较湿的有代表性的板材,检验板的放置按GB/T6491的要求 操作:干燥过程中的含水率数据,按照GB/T1931称重法测定或经称重法校验的电测法进行检测.
5.2.7改性材宜气干至含水率低于25%后,再进行窑干,气干时间宜1个月以上.
气干过程中的场 地条件及管理应符合LY/T1069的技术要求.
6干燥过程操作规则 6.1推荐基准 改性材干燥基准参考LY/T1068中对应树种及厚度锯材的相应干燥基准,并将对应含水率阶段的 温度下调10℃,湿度条件保持不变.
参考干燥基准试用后,可依据干燥质量适度优化干燥基准.
6.2预热阶段 6.2.1预热阶段,进排气需关闭.
6.2.2预热时温度应比干燥基准开始阶段温度值略高.
6.2.3预热阶段湿度,应调节干湿球温度差,以使窑内木材平衡含水率略大于气干时的木材平衡含 水率,允许木材表面少量吸湿以减小含水率梯度,改善木材中存在的应力状态.
6.2.4预热时间应从干燥窑内温度、湿度达到规定值算起:夏季为1.5~2h/cm(板材厚度),冬 季为2~2.5h/cm(板材厚度).
6.3干燥阶段 6.3.1改性材预热后,使干湿球温度逐渐降低到相应干燥基准阶段规定值,时间不得少于2h.
6.3.2干燥阶段窑内干湿球温度控制应按设定的干燥基准操作,通常在改性材含水率降到15%之 前.干燥温度不宜超过树脂固化温度.
6.3.3改性材干燥过程中应适时进行喷蒸处理(中间处理)、处理时湿度应高于相应阶段干燥基准 规定的木材平衡含水率5%-6%,以减小含水率梯度,使存在的应力趋于缓和,避免木材产生干燥缺陷: 一般喷蒸处理时间可按每1cm厚度喷蒸lh计算.
6.4固化阶段 6.4.1对于使用高温干燥窑的企业,该阶段采用高温进行,关闭进排气口,窑内温度应高于树脂固 化温度5℃以上,时间一般按照2~6h/cm板厚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