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图集 柱、圈梁、钢拉杆加固分册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前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提高既有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能力,提升居住品质,市 政府决定在我市实施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并下发了《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32号).
这 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民生工程.
为配合完成这项工作,我们组织编制了《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图集》,以指导设计和施 工人员更好地完成抗震节能改造工作.
不良、局部易倒竭部位连接不牢、屋面防水和隔热等问题,提供了有效的加固及处理方法.
设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或综合选用本图集的各 种做法.
有关节能保温的更多详细做法请参照引用华北标BJ系列图集相关内容.
图集分四个分册,包括:柱、圈梁、钢拉杆加固:板墙及砂浆面层加固:房屋平改坡:外套装配式混凝土加固等四种加固方法.
本分册为柱、 圈梁、钢拉杆加固.
户批评指正,并请将使用中的问题和建议及时给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组织部门:北京市房屋建筑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联系电话:68017520(兼传真) 地址:西城区南礼士路19号三层邮编:100045 邮箱:BJBB30006163.COM 编制单位:北京筑福建筑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首建标工程技术开发中心 主要编制人员:董有杨涛贾正华万兆巍树森韩兮董利琴终喜宇赵芃赵恩平刘春义陈惠冯利晗 主要审查专家:童衍著卢清刚程绍革金福清沙志国吴汉福喻晓张天申张惠江 参加审查人员:李自强马先海张宝超韩迪张海明韩振梅罗威候川
目录 总说明 扁钢加固 钢拉杆加固 扁钢加固说明 23 钢拉杆加固说明. 5 扁钢加固平面示意图1 -24 钢拉杆加固平面示意图1 扁钢加固平面示意图2 25 钢拉杆加固平面示意图2 扁钢加固平面示意图3 -26 钢拉杆加固平面示意图3 - 8 扁钢加固平面示意图4 -27 钢拉杆加固平面示意图4 扁钢节点详图1 -28 ①、②节点详图 -10 扁钢节点详图2 29 ③节点详图 -11 角钢钢架加固 ④、③节点详图 12 ③、②节点详图 13 角钢钢架加固说明 30 ③节点详图 14 角钢钢架加固平面示意围 -31 ③节点详图 15 角钢钢架节点详图1 -32 角钢支托加固 角钢钢架节点详图2 角钢钢架基础大样 -34 角钢支托加固说明.. -16 中柱、角柱基础平面 角钢支托加固平面示意围1 -17 角钢支托加固平面示意图2 -18 角钢支托加固平面示意图3 19 角钢支托加固平面示意图4 -20 角钢支托节点详图1 -21 角钢支托节点详图2 -22
总说明 1.编制依据 对老旧砌体住宅进行抗震加固,在本图集中,老旧砌体住宅主要以单元 《确体结构设计规范》 GB 50003-2011 式、小天并、内廊式和外廊式四种布置形式为例进行说明,实际工程中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CB 50010-2010 应配合其他加固方法及节能措施对砌体住宅进行综合改造.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 500112010 3.2当围梁布置和构造、墙体连接的整体构造、墙垛局部尺寸不满足抗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3-2012 震鉴定要求的A类砌体住宅,可采用外加构造柱、围梁及钢拉杆进行抗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 震加固改造.
《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GB 50223-2008 3.2.1当多层砌体住宅墙体的局部尺寸或墙体实际抗震受剪承载力不满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 GB 50023-2009 足《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要求时;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50-2010 3.2.2当多层砌体住宅支承大渠的某一墙段抗震及承压能力不满足抗震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367-2006 要求时; 《确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702-2011 3.2.3当支承悬挑构件的墙体不满足抗震要求时; 《建筑抗震签定与加固技术规程》 DB 11/T689-2009 3.2.4当纵横墙(或内、外墙)连接较差时, 《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 JGJ 116-2009 3.3本围集包括以下四种形式的加固方法: 3.3.1外加构造柱、圈渠及钢拉杆加固(简称钢拉杆加固),详见P5. 2.适用范围 3.3.2外加构造柱、圈渠及角钢支托加固(简称角钢支托加固),详见 2.1本图集适用于北京地区老旧砌体住宅采用外加构造柱、图渠及钢拉 P16 杆(角钢支托、扁钢)等加围方法的设计和施工,其他砌体结构抗震加 3.3.3外加构造柱、圈乘及扁钢加固(简称扁钢加固)详见P23. 固改造也可参考使用.
3.3.4角钢钢架加固,详见P30. 2.2本图集供既有建筑抗震加固改造工程的设计人员、基定单位、房屋 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等使用.
4.普通住宅后续使用年限 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中第1.0.4条规定,既有 3.技术说明 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要求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
3.1本图集主要采用外加构造柱、圆架及钢拉杆(角钢支托、扁钢)等 图名 总说明 页次 1
4.1在20世纪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既有住宅, 角处宜采用边长为600mm的L形等边角柱,厚度不应小于120mm 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80年代建造的既有住宅,可采用40年 5.2.3外加构造柱的级向钢籍不宜少于4空12,转角处纵向钢篇宜采用 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
1212,并宜采用双排布置,筋可采用6,同距宜为150~200mm, 4.2在20世纪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设计)建造的既有住 在楼(屋)板上下各500mm长范围内箍筋加密,其间距不应大于100m 宅,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可采用50年.
5.3外加围梁的设置、材料和构造 4.3后续使用年限为30年的住宅简称A类住宅,后续使用年限为40年的 5.3.1外加圈梁设置高度宜与楼(屋)盖持平,外加构造柱与围梁应整 住宅筒称B类住宅,后续使用年限为50年的住宅简称C类住宅.
体浇注,沿楼四周形成闭合整体.
5.3.2外加医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钢篇宜采用HPB300或 5.外加构造柱、围梁加固的设计要求 RB335等级的热轧钢篇,当A类住宅设防烈度为7度且不超过三层时,顶 5.1外加构造柱的设置 层可采用型钢圆梁,若采用槽钢不应小于【8,若采用角钢不应小于 5.1.1外加构造柱宜在平面内对称布置. L75 × 6. 5.1.2外加构造柱应在房屋四角、楼梯间和不规则平面的对应转角处设 5.3.3外加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80mm,宽度不应小于120mm,外加圈 置,并应根据房屋的设防烈度和层数在内外墙交接处隔开间或每开间设 梁钢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置.
外加构造柱应与圈梁(含相应的现浇板等)或钢拉杆(角钢支托、 1)对于A类砌体住宅,当设防烈度为7度或8度时,宜分别选用4Φ8或 扁钢)等连成闭合系统.
410的级向钢筋; 5.1.3当内廊式房屋的内廊在外加构造柱的横向轴线处无连系梁时,应 2)篇可选用6,其间距宜为200mm,在外加构造柱和钢拉杆(角钢 在内廊两侧的内织墙与横墙交接处加构造柱,或在楼(屋)盖的板下增 支托、扁钢)等锚固点两侧各500mm长度范图内的箍筋应加密,其间距 设与原有的梁板有可靠连接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或钢梁.
不宝大于100mm 5.1.4外加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或与 5.3.4对A类确体住宅,当纵墙或纵横墙承重时,无横墙处可不设置钢 理深小于500mm的基础图梁相连,外加构造柱应沿房屋全高贯通,不得 拉杆、角钢支托等,但增设的围梁应与楼(屋)盖有可靠的连接.
错位,原墙体伸缩缝处增设构造柱做法见P15. 5.3.5对A类砌体住宅,当层高为3m,承重横墙同距不大于3.6m,且每 5.2外加构造柱的材料和构造 开间外墙面润口不小于1.2m×1.5m时,外加圈梁的纵向钢筋应按表 5.2.1外加构造柱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 5.3.5选用, 5.2.2外加构造柱宜采用240mm×180mm或300mmx150mm的截面,外墙转 图名 总说明 页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