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1099-2020 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level1calibration ofambientairozonemonitoring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2020-02-12发布 2020-04-12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的组成与要求 5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方法 6结果计算与评价 7复校时间间隔, 8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臭氧传递标准/臭氧控制标准的性能指标 6 附录B(资料性附录)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报告模版.
10 附录C(资料性附录)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性能核查方法, 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的性能核查记录表格 15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 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操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 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2月1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4月12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臭氧监测一级校准的要求、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的方 法及其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臭氧一级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的量值传递、臭氧监测一级校准及其质量保 证与质量控制.
其他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可参照本标准对臭氧传递标准开展校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HJ590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校准calibration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之间的关 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 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3. 2 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ozone standardreference photometer(SRP) 基于臭氧对特定波长(253.7nm)的紫外线具有显著吸收的原理,采用紫外双光程检测技 术,被国际权威组织认定的臭氧标准计量器具.
3.3 臭氧一级标准ozonelevel1standard 指被生态环境监测主管部门认定的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为全国生态环境系统的最高计 量器具.
臭氧一级标准主要用于与国家计量基(标)准的量值比对、与生态环境系统内SRP 的量值比对及向臭氧传递标准进行量值传递.
3. 4 臭氧传递标准ozonetransferstandard 指依照相关操作规程,能够准确再现或准确分析臭氧浓度、可溯源至更高级别或更高权 威标准的可运输仪器设备.
臭氧传递标准用于传递臭氧一级标准的权威性或用于校准监测站 点的臭氧校准仪器或臭氧分析仪器.
3.5 臭氧控制标准ozone controlstandard 经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校准后的臭氧传递标准,是SRP的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仪器,通 常放置在实验室内.
主要用作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发生故障时的备用标准或对臭氧监测一级 校准存在质疑时的参考标准.
3.6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ozonemonitoringlevel1calibration 指臭氧一级标准校准臭氧传递标准或臭氧控制标准的光度计的操作,用以确立臭氧传递 标准或臭氧控制标准与臭氧一级标准之间臭氧浓度的定量关系.
3.7 零气zeroair 指不含臭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及任何能使臭氧光度计产生紫外吸收的 其他物质的空气.
3.8 量值溯源traccability 指测量结果通过具有适当准确度的中间比较环节,逐级向上追溯至国家计量基准或国家 标准信息肥 计量标准的过程.
4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的组成与要求 4.1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的组成 臭氧监测一级校准设施由臭氧标准参考光度计、零气发生装置、辅助设备、臭氧传递标 准和数据采集传输设备组成,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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