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162-202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洗衣店和洗衣工厂 60 Technicalrequirementforenvironmentallabelingproducts -Laundryandlaundryfacility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o 信息服务平台 2021-04-23发布 2021-04-23实施 生态环境 部发布
HJ 1162-2021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要求, 5技术内容.
6检验方法 CH Aushn 息服务平台
HJ1162-202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洗衣店和洗衣工厂在服务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 康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洗衣店和洗衣工厂服务质量、经营场所及条件、洗涤设备、洗涤用品、管理程序、清洁生 产、成品、包装及物流等方面提出了环境保护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中华环保联合会、 济南绿洲清洗设备有限公司、上海乔力雅洗衣器材有限公司、江苏海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4月2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4月23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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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62-202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洗衣店和洗衣工厂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洗衣店和洗衣工厂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专业从事衣物、公用纺织品或医用织物洗涤的洗衣店和洗衣工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D e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Z 2.1 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2337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 13171.2 洗衣粉(无磷型) GB/T 33452 洗染术语 GB/T 35744 公用纺织品清洗质量要求 QB/T 1224 衣料用液体洗涤剂 QB/T 2323 工业洗衣机 QB/T 2326 四氯乙烯干洗机 QB/T 2639 石油干洗机 QB/T5125 隧道式洗涤机组 SB/T 10625 洗染业服务质量要求 SB/T 10988 洗染店达标条件 SB/T 10989 衣物洗涤质量要求 SB/T 11204 衣物清洗服务规范 SB/T 11205 公用纺织品清洗服务规范 WS/T 508 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 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国家发展改苹委、生态环境部、商务部2018年第15号公告) 息服务平台 3术语和定义 GB/T33452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洗衣店laundry 主要从事衣物的洗涤、熨烫、护理等服务的经营单位.
[SB/T10988-2013,3.2,有修改] 3.2 洗衣工厂 laundry facility 主要从事衣物、公用纺织品或医用织物的收集、洗涤、熨烫、整理、配送等全过程服务的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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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162-2021 3.3 衣物clothing 衣着和日常用品.
[GB/T 33452-2016 2.2] 3.4 公用纺织品public textiles 住宿、医疗、交通、餐饮等单位使用的各类纺织品,如:床单、毛巾、台布、邮包等.
[GB/T 33452-2016 2.3] 3.5 医用织物medicaltextiles 医院内可重复使用的纺织品,包括患者使用的衣物、床单、被罩、枕套:工作人员使用的工作服、 帽:手术衣、手术铺单:病床隔帘、窗帘以及环境清洁使用的布巾、地巾等.
[WS/T 508-2016 3.1] viron 4基本要求 n 4.1服务质量应符合SB/T10625、SB/T10989、GB/T35744的要求.
医用织物应单独洗涤,并应符合 WS/T508的要求.
d 4.2服务场所应避免设置在住宅建筑或其地下室,洗涤设备应安装在室内并做好减振降噪措施,洗涤 设备及洗涤用品应符合相应的安全、卫生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洗涤设备及洗涤用品,工作场所 有害物质职业接触限值符合GBZ2.1的要求.
4.3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 统一处理.
涉及医用织物洗涤的企业,其污水排放应执行GB18466的要求.
4.4洗衣店应至少达到SB/F10988规定的二级水平,洗衣店厂界噪声应符合GB22337的要求.
4.5企业按照《洗染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清洁生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水平.
f 5技术内容 o 5.1洗涤设备要求 5.1.1水洗设备应为全自动设备,符合QB/F2323的要求,其单位洗涤容量耗水量应不大于25Lkg.
医用织物应使用隔离式洗衣机.
隧道式洗涤机组应符合QB/T5125的要求.
5.1.2干洗设备应为封闭式设备,四氯乙烯设备应具有碳吸附装置,符合QB/T2326的要求,其他设 备应符合QB/T2639的要求,干洗设备应加装防渗漏底盘,其溶剂耗量与额定洗涤容量比应不大于3%.
5.1.3干洗设备不应使用包括氟氯化碳(CFCs)、氢氯氟烃(HCFCs)在内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作为制 冷剂.
5.1.4医用织物洗涤应按照WS/T508的要求设置污染区和清洁区的完全隔离屏障.
传染性织物应单独 处理.
5.1.5 公用纺织品及医疗织物洗涤场所应安装纤毛回收装置,正常使用并定期清理毛絮.
5.2洗涤用品要求 5.2.1应使用无磷洗涤剂,其中洗衣粉应符合GB/T13171.2的要求,液体洗涤剂应符合QB/T1224的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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