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207-20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pu 橡胶和塑料制品 Self-monitoringtechnology guidelinesforpollution sources Rubberand plasticproductsindustry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f 信息服务平 2021-11-13发布 2022-01-01实施 生态环境 部发布
HJ 1207-2021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5监测方案制定 6信息记录和报告.. 7其他. 10 CH Tushuw 息服务平台
HJ1207-202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 导和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 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发布后,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的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按照 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HJ947)中的相关规定.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 会.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11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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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1207-2021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橡胶和塑料制品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 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 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中,塑料合成革制造超细纤维生产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79执行,电 镀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985执行,涂装工序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1086执行.
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820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橡胶和再生塑料制造排污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d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目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1902 台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27632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HJ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T 55 大气污染物元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洲技术规范 HJ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442.8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八部分 直排海污染源及对近岸海域水环境影 响监测 服务平台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7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 HJ 947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石油化学工业 HJ 96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 HJ98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电镀工业 HJ 108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 HJ 112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 1
HJ1207-202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3术语和定义 GB14554、GB21902、GB27632、GB31572和GB3782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 准.
3.1 橡胶制品工业rubberproductsindustry 以天然橡胶、合成橡胶及再生橡胶为原料生产各种橡胶制品的工业,但不包括橡胶鞋制造和以废轮 胎、废橡胶为主要原料生产硫化橡胶粉、再生橡胶、热裂解油等产品的工业.
3.2 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 pollutant emission unitofrubber products industry 包括轮胎制造,橡胶板、管、带制造,橡胶零件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运动场地用塑胶 制造和其他橡胶制品制造等排污单位.
3.3 塑料制品工业plasticproductsindustry 以合成树脂(高分子化合物)为主要原料,经采用挤塑、注塑、吹塑、压延、层压等工艺加工成型 的各种制品生产的工业,以及利用回收的废旧塑料加工再生产塑料制品的工业;不包括塑料鞋制造工业.
3.4 塑料制品工业排污单位pollutant emissionunit ofplasticproductsindustry a 包括塑料薄膜制造,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塑料丝、绳及编织品制造,泡沫塑料制造,塑料人造 革、合成革制造,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人造草坪制造,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 品制造等排污单位.
o 3.5 c 雨水排放口rainwateroutlet 直接或通过沟、渠或者管道等设施向厂界外专门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3.6 直接排放directdischerge 排污单位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3.7 间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4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 排污单位应查清本单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标及潜在的环境影响,制定监测方案,设置和维护监测 设施,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 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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