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218-2021 ronment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pue 流域综合规划 o Comprehensiveriverbasinplanning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信息服务平 2021-12-08发布 2022-03-01实施 生态环境 部发布
HJ1218-2021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则 5规划分析, 6现状调查与评价.. 7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8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规划方案环境合理性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 6 10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 12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 n 8 13评价结论.. 1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 指标 6 附录B(规范性附录)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图件要求 11 b 工 息服务平台
HJ1218-2021 防治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流域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流域综 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北京师范大学、珠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 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8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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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1218-2021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流域综合规划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原则、工作程序、重点内容、主要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务院有关部门、流域管理机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编 制的流域综合规划(含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
流域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o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 HJ 1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T 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水利水电工程 HJ 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192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 HJ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 HJ 623 区域生物多样性评价标准 HJ 627 生物遗传资源经济价值评价技术导则 HJ 1172 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一 生态系统质量评估 SL/T 278 水利水电工程水文计算规范 SL/T 793 河湖健康评估技术导则 3术语和定义 HJ13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流域basin 地表水或地下水的分水线所包围的汇水或集水区域.
3.2 流域综合规划prehensiveriver basin planning 统筹研究一个流域范围内与水相关的各项开发、治理、保护与管理任务的水利规划.
3.3 流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river basin ecosystem servicefunctions 流域生态系统形成和所维持的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条件与效用,通常包括水源涵养、水土保 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防风固沙、洪水调蓄、产品提供等.
HJ1218-2021 3.4 重要生境important habitat 重要生物物种或群落赖以生存和繁衍的法定保护或具有特殊意义的生态空间,通常包括各类自然保 护地、重点保护物种栖息地以及重要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泪游通道等.
3.5 生态流量ecologicalwaterflow 为了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内满足生态用水需求的流量(水 量、水位)及其过程.
4总则 D en 4.1评价目的 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以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和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为 导向,论证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和社会环境效益,统筹流域治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关系,提出优 化调整建议、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推动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为规划综 合决策和实施提供依据.
E d 4.2评价原则 4.2.1全程参与、充分互动 评价应及早介入规划编制工作,并与规划前期研究和方案编制、论证、审定等关键环节和过程充分 互动,吸纳各方意见, 优化规划方案.
4.2.2严守红线、强化管控 c 评价应充分衔接已发布实施的“三线一单”成果,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 线要求,结合评价结果进一步提出流域环境保护要求及细化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建议,指导流 域专业规划或专项规划、支流下层位规划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实现流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的系统衔接和协同管理.
4.2.3统筹衔接、突出重点 评价应科学统筹水陆、江湖、河海,以及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 系统考虑流域开发、治理、利用、保护和管理任务与流域内各生态环境要素的关系,重点关注规划实施 对流域生态系统整体性、累积性影响.
4.2.4协调一致、科学系统 评价内容和深度应与规划的层级、详尽程度协调一致,与规划涉及流域和区域的环境管理要求相适 应,并依据不同层级规划的决策需求,提出相应的宏观决策建议以及具体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加强流 域整体性保护.
4.3评价范围及评价时段 4.3.1评价范围应覆盖规划空间范围及可能受到规划实施影响的区域,统筹兼顾流域上下游、干支流、 左右岸、河(湖)滨带、地表和地下集水区、调入区和调出区及江河湖海交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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