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221-2021 环境空气 降尘的测定 重量法 Ambient air-Determinationof dustfll Gravimetricmethod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of Ecology 工 信息服务平台 2021-12-16发布 2022-06-01实施 生态环境 部发布
HJ1221-2021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方法原理, 5干扰和消除.
6试剂和材料 7仪器和设备 8样品 9分析步骤, 10结果计算与表示. 11准确度 12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3注意事项.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降尘总量中可燃物的测定 息服务平台
HJ1221-202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降尘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降尘的重量法.
本标准与《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GB/T15265一94)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修改了集尘缸的材质要求和实验工具: 细化了采样点布设的技术要求,删除了清洁对照点,增加了防鸟措施; 明确了样品保存要求,补充完善了质量控制要求和实验记录信息: 将降尘总量中可燃物的测定调整至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4年10月26日批准发布的《环境空气降尘的测 定重量法》(GB/T15265一94)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天津市环科检测技 术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和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 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16日批准.
L 本标准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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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21-2021 环境空气降尘的测定重量法 警告:实验中使用的乙二醇是有毒化学品,在实验中应注意防护.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降尘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降尘的测定.
本标准测定的降尘的方法检出限为0.3tkm²30d,测定下限为1.2ukm²30d.
o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o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0 降尘dustfall B 在空气环境条件下,靠重力自然沉降在集尘缸中的颗粒物.
4方法原理 空气中可沉降的颗粒物,沉降在装有乙二醇水溶液做收集液的集尘缸内,经蒸发、干燥、称重后, 计算降尘量.
5干扰和消除 树叶、枯枝、鸟粪、昆虫、花絮等会对测定产生干扰,样品测定前应去除.
6试剂和材料 除非另有说明,分析时均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分析纯试剂,实验用水为蒸馏水或同等纯度的水.
6.1乙二醇(CHO).
6.2乙二醇水溶液.
乙二醇(6.1)和水以1:1的体积比混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