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228-2021 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 pue 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forthedevelopment ofnational mobilesource o airpollutantemissionstandards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fo 信息服务平: 2021-12-30发布 2022-03-01实施 生态环境 部发布
HJ1228-2021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基本原则, 5总体要求, 6标准制订必要性研究 7行业情况分析 8国外相关情况分析. 9技术路线的确定 6 10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 11标准实施的可行性分析.. 10 12标准文本结构及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 12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内容与格式要求.. .13 工 息服务平台
HJ1228-202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范国家移动源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制订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 实施可行性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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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1228-2021 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 实施可行性分析、标准文本结构和标准编制说明主要内容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订.
2规范性引用文件 D o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HJ 565 环境保护标准编制出版技术指南 HJ 945.1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 《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工作规则》(国环规法规(2020)4号) 3术语和定义 olog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air pollutant emission standards 为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技术、经济条件和环境特点,对排入环境中的大气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数量 等限值以及对环境造成危害的其他因素、监控方式与监测方法等所做出的限制性规定.
3.2 移动污染源mobilesources 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及非道路移动机域、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飞机等以燃料为动力的可移动 污染源,简称移动源.
店 息服务平台 3.3 排气污染物exhaust emissions 从排气管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
3.4 污染控制装置pollution controldevices 用于控制、限制或者监控排气污染物或蒸发污染物排放的装置.
3.5 车载诊断系统on-boarddiagnosticsystem(oBD) 安装在车辆和发动机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污染控制装置,应具备下列功能:诊断影响发动机 排放性能的故障:在故障发生时通过报警系统显示:通过存储在电控单元存储器中的信息确定可能的故 障区域并提供信息离线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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