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237-2021 onment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 Specification formotorvehiclesperiodicemissionsinspection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of Ecology 工 行 信息服务平台 2021-12-27发布 2022-07-01实施 生态环境 部发布
HJ1237-2021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检验系统组成与技术要求 5日常运行和维护要求. 6标准物质, 7检验技术要求 8数据记录及修约 9质量保证.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设备检查与校正要求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车辆外观检验 11 附录C(规范性附录) OBD检查 15 附录D(规范性附录) 排气污染物检测 17 附录E(规范性附录) 视频监控装置技术要求. 19 79 Qushaw 息服务平台
HJ1237-202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机动车大气污染, 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工作,提升检验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系统组成与技术要求、日常运行和维护要求、标准物质、 检验技术要求、数据记录及修约、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附录A~附录E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理工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山东省机动车排气 污染监控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12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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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37-2021 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检验系统组成与技术要求、日常运行和维护要求、标准物质、 检验技术要求、数据记录及修约、质量保证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汽车排放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本标准不适用于机动车环境噪声检验检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n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标准.
GB 3847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 a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 17691 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GB 18285 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息速法及简易工况法) GB 18352 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HJ1238 汽车排放定期检验信息采集传输技术规范 ISO 9141 道路车辆诊断系统 ISO 13400 道路车辆一基于互联网协议(DoIP)的诊断通讯 ISO 14229 道路车轿通用诊断服务(UDS) ISO 14230 道路车辆基于K线(DoK-Line)的诊断通讯 ISO 15031 道路车辆车钧与排放有关诊断用的外部试验装置之间的通讯 ISO 15765 道路车辆一基于CAN(DoCAN)的诊断通讯 ISO 27145 道路车辆实现全球范围内统一的车载诊断系统(WWH-OBD)通信要求 SAE J1850 B类数据通讯网络接口 SAE J1939 串行控制和车辆网络通讯的推荐实际应用 SAE J1979 E/E诊断测试模式 3术语和定义 GB18285、GB3847、GB18352和GB17691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motor vehicle emissionsinspection agency 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具备检验检测资质,开展机动车注册登记排放检验及排放定期检验工作, 并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报告的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