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263-2022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Ipue 重量法 Ambientair-Determinationof totalsuspendedparticle colo Gravimetricmethod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信息服务平 2022-07-14发布 2023-01-15实施 生态环境 部发布
HJ1263-2022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方法原理 5试剂和材料.
6仪器和设备, 7样品. 8分析步骤, 9结果计算与表示 10精密度. 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注意事项 附录A(资料性附录) 采样器流量检查校准方法.. 7 Tushaw 息服务平台
HJ1263-202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 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与《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1995)相比,主要差异如下: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和注意事项4章内容.
细化分解样品、分析步骤、结果与计算三章内容,增加对样品保存的规定.
修改方法检出限的规定,明确检出限的测定条件.
加严对天平精度的要求.
物的测定重量法》(GB/T15432一1995)在相应的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实施中停止执行.
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广东省广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验证单位:北京鹏字昌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北省廊坊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西宁市生态环 境监测站、青岛崂应海纳光电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和青岛容广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天虹仪器仪表有限 公司、广东省深圳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年7月1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年1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f 信 息服务平台 ii
HJ1263-202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使用大流量或中流量采样器进行环境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同时适用 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浓度的手工测定.
当使用大流量采样器和万分之天平,采样体积为1512㎡时,方法检出限为7ug/m.
当使用中流量采样器和十万分之一天平,采样体积为144m²时,方法检出限为7g/m.
2规范性引用文件 n E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4 总悬浮题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E c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 1 总悬浮颗粒物totalsuspended particle(TSP) 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直径小手等于100m的颗粒物.
3.2 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 息服务平台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3.3 实际状态ambient state 温度为实际环境温度,压力为实际环境大气压时的状态.
4方法原理 通过具有一定切割特性的采样器,以恒速抽取定量体积的空气,使环境空气中的总悬浮颗粒物被截 留在已知质量的滤膜上,根据采样前后滤膜的重量差和采样体积,计算总悬浮颗粒物的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