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275-2022 onment 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pollutioncontrol of deactivateddenitration cataiystregeneration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of Ecol 信息服务平台 2022-12-24发布 2023-04-01实施 生态环境 部发布
HJ1275-2022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总体要求 5再生工艺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6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7环境管理要求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要求. CH 息服务平台
HJ1275-202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及再生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浙江大学、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国 能龙源催化剂江苏有限公司、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院、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年12月2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 信息服务平台 ii
HJ1275-2022 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总体要求、再生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污染物排放控制 要求和运行环境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火电厂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峻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技术参考依据.
其他行业或种类的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污染控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n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8978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天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6452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819 排污单税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 103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 JB/T 12129 燃煤烟气脱硝失活催化剂再生及处理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失活脱硝催化剂deactivated denitration catalyst 由于表面积灰或孔道堵塞、化学中毒、物理结构破损等原因导致性能下降而无法满足脱硝系统设计 使用要求的烟气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催化剂.
3.2 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deactivated denitration catalystregeneration 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使可再生的失活脱硝催化剂有效恢复活性并达到烟气脱硝系统设计使用要求 的过程.
HJ1275-2022 4总体要求 4.1失活脱硝催化剂的收集应防止扬尘、遗撒和破碎.
转移应采用缠绕膜、包装袋等材料包装,避免 脱落扬尘.
4.2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工艺应遵循处理效果最优、二次污染最小原则,选择节水、节能、高效、低 污染的技术和设备.
4.3失活脱硝催化剂典型再生工艺应包括预处理、物理清洗、化学清洗、活性植入、热处理等工序.
各工序再生及处理方法、再生后性能要求等应符合JB/T12129的相关规定.
足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可根据各工序产生污染物种类,分类或集中处理.
向环境排放的废水、废 气、噪声应满足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相关环境保护规定和标 准要求妥善贮存、利用处置.
4.5失活脱硝催化剂再生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 n 5再生工艺过程污染控制要求 1 d 5.1预处理 a 5.1.1宜采用压缩空气吹扫 真空吸尘、人工清理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去除失活脱硝催化剂表面 及孔道内松散的粉尘.
5.1.2预处理工序操作场所应设置粉尘收集装置并导入除尘设施.
5.1.3预处理工序产生的含颗粒物、重金属等污染物的废气,可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过滤风速宜小 于1m/min,漏风率小于2%.
产生的除尘灰等固体废物应妥善收集处理.
5.2物理清洗 5.2.1失活脱硝催化剂孔道内难以通过吹扫、抽吸等方式去除的有害附着物(如颗粒物)应采用湿法 清洗等物理清洗方式去除,并可采用装泡、超声等辅助方式.
5.2.2物理清洗设施或设备应防渗润,操作过程中合理控制液位,防止溢洒或喷溅.
5.2.3物理清洗工序产生的含悬浮物、重金属等污染物的废水,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 均应妥善收集处理.
5.3化学清洗 5.3.1吸附在失活脱硝催化剂上的中毒物质应采用酸洗、碱洗、中性络合清洗等化学清洗方式去除.
5.3.2化学清洗设施或设备应防腐和防渗漏,操作过程中合理控制液位,防止溢酒或喷溅.
5.3.3化学清洗工序产生的含酸雾等废气应收集后送至喷淋塔、鼓泡塔等设备处理.
产生的含悬浮物、 重金属、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污染物的废水,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均应要善收集处理.
5.4活性植入 5.4.1活性植入工序宜采用碱性含钒活性再生液浸渍失活脱硝催化剂.
5.4.2活性植入工序采用的设施或设备应防腐和防渗漏.
5.4.3活性植入工序产生的含钒及其化合物、氨氮等污染物的废水,以及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等固体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