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1286-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 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 技术规范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Specificationsfor continuousmonitoring of nonmethanehydrocarbons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 2023-02-09发布 2023-08-01实施 生态环境 部发布
HJ1286-2023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系统组成和功能要求. 5技术性能要求 6监测站房要求. 7安装要求 8技术性能指标调试检测 9技术验收.. 10日常运行维护要求 11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12数据审核和处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CEMS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和验收方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CEMS安装调试检测原始记录表.. 附录C(资料性附录) CEMS调试检测报告 16 附录D(资料性附录) CEMS日常巡检、校准和维护原始记录表. 17
HJ1286-2023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 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 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 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生态 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3年2月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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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1286-202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和相关废气参数连续监测系统的组成和功能、技术性能、 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维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以及数据审核和 处理等有关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FID)的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3836.1 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212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 1013 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非甲烷总烃nonmethane hydrocarbons(NMHC) 采用规定的监测方法,在氢火陷高子化检测器上有响应的除甲烷以外其他气态有机化合物的总和 (除非另有说明,结果以碳计).
3.2 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monitoring system(Ch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条件参数(温度、压力、流速或流量、湿度以及含氧量等)所需要的全部 仪器和设备.
3.3 废气连续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monitoring system(CEMS) 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条件参数所需要的全部仪器和设备.
3.4 有效数据validdata 符合标准技术指标要求且经验收合格的CEMS,在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条件下正常运行所测得的数 据.
HJ 1286-2023 3.5 有效小时均值valid hourlyaverage 整点1h内不少于45min有效数据的算术平均值.
3.6 分析周期analysis cycletime CEMS连续运行时给出2组测量结果之间的时间间隔.
3.7 参比方法referencemethod 用于与CEMS测量结果相比较的国家标准方法或行业标准方法.
3.8 核查checks 按照规定程序验证设备功能或计量特性能否满足方法要求或规定要求而进行的操作.
注:本标准中的正确度核查即连续监测相关标准中的校验.
3.9 系统响应时间systemresponsetime 从CEMS监测站房的校准管线通入标准气体起,到分析仪示值达到标准气体标称值的90%止,中 间的时间间隔.
4系统组成和功能要求 CEMS由NMHC监测单元和废气参数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处理单元组成.
CEMS应实现连续测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浓度、废气参数,同时计算废气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 量,显示(可支持打印)和记录各种数据和参数,形成相关图表,并通过数据、图文等方式传输的功能.
输出参数计算、湿基浓度和干基浓度转换应参照HJ75相关要求.
5技术性能要求 CEMS除应满足HJ1013中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NMHC-CEMS示值误差:量程>100mg/m²时,示值误差应在标准气体标称值的土5%以内: 量程≤100mg/m²时,示值误差应在FS.的土2.5%以内; b)NMHC-CEMS系统响应时间≤300s: c)参比方法测量NMHC浓度平均值和排放限值均<50mg/m²时,绝对误差平均值应在土10mg/m 以内. 注:F.S.表示满量程. 6监测站房要求 6.1监测站房内温度宜保持在15℃~30℃,相对湿度应≤85%,空调应具有来电自动重启功能,站 房内应安装排风扇或其他通风设施. 6.2监测站房内应配备零点气和量程标准气体,以满足日常零点校准、量程校准、正确度核查的需要. 6.3监测站房应有防水、防火、防潮、防雷、隔热、保温措施,站房内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 若站 房设在防爆区域内应按照GB/T3836.1中相关规定配备防爆等安全设施. 6.4其他要求按照HJ75执行.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