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229-2021 代替HJ/T229-2006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disinfection onmedical waste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of Eco 信息服务平台 2021-04-30发布 2021-04-30实施 生态环境 部发布
HJ 229-2021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污染物与污染负荷 5总体要求, 6工艺设计, 6 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8检测与过程控制.. 9主要辅助工程 10 10职业卫生.
11 11施工与验收. 11 12运行与维护. 11 附录A(资料性附录) 医疗 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估算方法 13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效果检测布点与评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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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229-202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医疗废物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建 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6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术语和定义; 一-补充了微波与高温蒸汽组合消毒处理工艺的技术要求,并优化了工艺参数: 优化了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建设选址和规模要求: 一细化了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运行和检测要求; 明确了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设备和材料要求: 增加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产生量估算方法: 增加了附录B(资料性附录)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效果检测布点与评价要求.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T229-2006)废 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大学、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1年4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1年4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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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229-2021 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工程的污染物与污染负荷、总体要求、工艺设计、主要工 艺设备和材料、检测与过程控制、主要辅助工程、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废物微波消毒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等 全过程,可作为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处理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与施工、验收及建 成后运行与环境管理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 玉力容器 GB5959.6 电热装置的安全第6部分:工业微波加热设备的安全规范 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5562.2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T 16157 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题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46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 39707 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标准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提范 GB 50019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33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7 建筑地面设计规范 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87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HJ 354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N等)验数技术规范 HJ 421 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 HJ 2029 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GBJ22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1
HJ229-2021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令第15号)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 《消毒技术规范》(卫法监发(2002)282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医疗废物medical waste 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 危害性的废物,也包括《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废物.
3.2 e 微波消毒microwavedisinfection 利用单独微波作用或微波与高温蒸汽组合作用杀灭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潜在感染性危 害的处理方法.
单独微波消毒independentmicrowave disinfection 以微波的辐射和加热综合作用杀灭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的微波消毒处理方法.
3.4 n 微波与高温蒸汽组合消毒 microwave&steamdisinfection 以微波与高温蒸汽组合作用杀灭医疗废物中病原微生物的微波消毒处理方法.
3.5 50 消毒处理disinfectiontreatment o 杀灭或消除医疗废物中的病原微生物,使其消除潜在的感染性危害的过程.
消毒处理技术主要包括 高温蒸汽消毒、化学消毒、微波消毒、高温干热消毒等.
3.6 贮存storage o 将医疗废物存放于符合特定要求的专门场所或设施的活动.
3.7 处置disposal 将医疗废物楚烧达到减少数量、缅小体积、减少或消除其危险成分的活动,或者将经消毒处理的医 疗废物按照相关国家规定进行焚烧或填理的活动.
3.8 周转箱/桶transfercontainer/barrel 医疗废物运送过程中用于盛装经初级包装的医疗废物的专用缺质容器.
3.9 消毒舱disinfectionchamber 消毒处理设备内部对医疗废物进行微波消毒处理的腔体.
3.10 消毒舱容积loading volume of disinfection chamber 消毒舱内直接盛装待处理医疗废物的腔体或容器的实际容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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