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589-2021 代替HJ589-2010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EmergencyMonitoringin Environmental 2 Accidents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 ,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of Eco 信息服务平 2021-12-16发布 2022-03-01实施 生态环境 部发布
HJ589-2021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 5污染态势初步判别.. 6应急监测方案.. 7跟踪监测, 8应急监测报告 9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0应急监测终.. 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现场调查信息表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流程示意图 12 Tushaw 息服务平台
HJ589-2021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突发环境 事件应急管理办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制定本标 准.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 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一2010)首次发布于2010年,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 测总站、浙江省杭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原杭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修订的主要 内容有: D 修订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跟踪监测的定义:增加了应急监测启动、污染态势初步判别、 应急监测终止的定义: 应急监测终止相关内容: -调整了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内容: 删除了原标准附录A相关内容:新增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一2010)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吉林省吉林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L年12月16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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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589-202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启动及工作原则、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应急监测方案、跟踪监 测、应急监测报告、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应急监测终止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 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等的 应急监测.
o 注:本标准不适用于辐射事故、海洋污染事件、涉及军事设施污染事件、生物及微生物污染事件、重污染天气等应 对工作的应急监测,相关应急监测工作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核技术利用、放射性物品运输以及放 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设施或活动等原因引发的辐射事故的应急监测执行HJ1155相关要求.
核设施及有 关核活动发生的核事故所造成的辐射污染事件、海上溢油事件、船船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规 定执行.
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有关规定执行.
应急监测包括污染态势初步判别和跟踪监测两个阶段.
应急监测终止后进行的后续监测不适用本 标准,可参照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o o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o. GB/T 8170 HJ/T 20 工业固体度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臣测技术规范 HJ 91.1 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息服务平台 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 193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HJ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1155 辐射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