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 HJ91.2-2022 部分代替HJ/T91-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d 本电子版为正式标准文本,由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研究所审校排版.
of Ecolog 行 信息服务平 2022-04-15发布 2022-08-01实施 生态环境 部发布
HJ 91.2-2022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布点与采样 5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 6监测数据处理 7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8原始记录, 10 附录A(规范性附录) 地表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方法. 附录B(资料性附录) 地表水采样记录表.. 13 CH 息服务平台
HJ91.2-202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 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 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一2002)中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部分的修 订.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 内容如下: 增加了附录A,明确了地表水总磷监测现场前处理方法: 增加了附录B,给出了采样现场记录要求: 删除了流域监测: 一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地表水内容的相关表述: 一完善了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涉及的地表水环境质量 监测部分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2年4月15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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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91.2-2022 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布点与采样、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 与质量控制、原始记录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等地表水的水环境质量手工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D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4883 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离群值的判断和处理 GB/T 8170 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630 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 1075 水质浊度的测定 浊度计法 RB/T 214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国市监检测(2018) 245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环境质量监测waterenvironmentalqualitymonitoring 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特性指标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记录 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
3.2 流域watershed;basin;catchment 地表水及地下水的分水线所包围的集水区.
习惯上指地表水的集水区域.
3.3 水系drainage system 干流、支流和流域内的湖泊、沼泽或地下暗河相互连接组成的系统.
3.4 潮汐河流tidalriver 受潮汐影响的入海河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