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24-1998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Technicalregulation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duced by500kV ultrahigh voltage transmission and transfer power engineering 1998-11-19发布 1999-02-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前言 为了指导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和规范内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北方交通大学编制.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蒋忠涌、李蓉.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贵解释.
目次 1.总则 (1) 2.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3.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最终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4) 附录A(标准的附录)高压送电线下空间工频电场强度的计算 (5) 附录B(标准的附录)高压送电线下空间工频磁场强度的计算 (11) 附录C(标准的附录)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路无线电干扰场强的计算 (12) 附录D(标准的附录)有关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国家标准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HJ/T24-1998 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of 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 produced by 5ookV ultrahigh voltage transmission and transfer power engineering 1总则 1.1本规范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18号令《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 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10.3-1996)制定.
1.2本规范制定的目的在于指导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统一格 式及规范内容.
1.3本规范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也可参照本规范应用于 110kV、220kV及330kV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 1.4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分为初步评价和最终评价两个阶段.
初步评价 报告书应在获得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许可文件(证)后进行,最终评价报告书在项目运行后一年左右完成.
1.5初步评价报告书以相关调查资料、类比测量以及理论计算为主,对项目的电磁环境影响作出预 测.
最终评价报告书应以本项目设施正常运行时环境监测规定的实测数据为准作出实际环境影响评价.
1.6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正式的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件,须由持有电磁 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项证书的单位和有资格的技术人员编写.
1.7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由项目建设方委托有资格的单位编写,并对报告书负责.
1.8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费和评审费由项目建设方纳入建设费用.
2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退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初步评价报告书编制的主要章节和内容 准信息服务平台 2.1前言 2.2编制依据 2.2.1项目名称、规模及基本构成 2.2.2评价依据 2.2.2.1采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名称及编号 2.2.2.2采用的行业标准、技术导则名称及编号 2.2.2.3项目建议书及批复文件 2.2.2.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文件名称及文号 2.2.2.5环境影响评价大绢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的批文 2.2.2.6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委托书 2.2.2.7城市规划批准文件 2.2.2.8关于执行环境标准的认定文件 2.2.2.9其他(包括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有关文件等)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8-11-19批准 1999-02-01实施 1
HJ/T 24-1998 2.2.3电磁辐射环境影响和保护目标 2.2.3.1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分别按变电所和送电线路在施工期和运行期的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进行说明.
2.2.3-2环境保护目标 具体列出本项目电磁辐射环境影响敏感点的名称、分布和特征.例如医院、学校、居民区、通信、导航 和军事设施等. 2.2.3.3对敏感点部门初步协调结果 列出协调部门名称,给出初步协调结果(合同或议向).
2.2.4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 2.2.4.1评价范围 以送电线路走廊两侧30m带状区域、变电所址为中心的半径500m范围内区域为工颜电场、磁场的 评价范围. 以送电线路走廊两侧2000m带状区域、变电所围墙外2000m或距最近带电构架投影2000m内区 域为无线电干扰评价范围.
2.2.4.2评价标准 公众总受照剂量(包括已有电磁辐射背景影响和拟建项目设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影响之和)不应大于 国家标准《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一1988)的规定,对于单个项目的影响可取上述标准中场强限 值的1/√2或功率密度限值的1/2.
对于高压送电线路的无线电干扰限值根据国家标准《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GB 15707-1995)规定在距边相导线投影20m距离处、测试率为0.5MHz的晴天条件下不大于55dB (μV/m).
对各种业务用无线电台干扰影响限值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有关国家标准相应规定.
关于超高压送变电设施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限值目前尚无国家标准.
为便于评价,根据我国有关 单位的研究成果、送电线路设计规定和参考各国限值,推荐暂以4kV/m作为居民区工额电场评价标 准,推荐应用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颜限值0.1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 准.
待相应国家标准发布后,以其规定限值为准.
2.3项目概论 2.3.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变电所、送电线路的端径及组成,主要设计指标,投资情况等.
2.3.2电磁辐射污染源分析 信息服务平 电磁辐射源分析,污染区城位置.
2.4环境概况 2.4.1自然环境 2.4.2生态环境 2.5电磁环境影响评价 2.5.1电磁辐射现状调查 现有送电线路、变电所电压等级、电流、设备容量、架线型式、走向调查.
电磁辐射(包括电场、磁场和无线电干扰场)现状水平和分布情况的实际测量. 2.5.2模拟类比测量 利用类似本项目建设规模、电压等级、容量、架线型式及使用条件的其它已运行送电线路、变电所进 行电磁辐射强度和分布的实际测量,用于对本项目建成后电磁环境定量影响的预测.
送电线路的测量是以档距中央导线弛垂最大处线路中心的地面投影点为测试原点,沿垂直于线路 方向进行,测点间距为5m,顺序测至边相导线地面投影点外50m处止.分别测量离地1.5m处的电场强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