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HJ/T51-1999 水质 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total salt Gravimetricmethod 1999-08-18发布 2000-01-0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 水质全盐量的测定 重量法 HJ/T51-1999 Water quality-Determination of total salt- Gravimetric method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重量法测定水中全盐量的方法.
1.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农田灌溉水质、地下水和城市污水中全盐量的测定.
取100.0ml水样测定,检测下限 为10mg/L.
2定义 本方法中全盐量是指可通过孔径0.45μm的滤膜或滤器,并于105“C±2℃C烘干至恒重的残渣重量 (如有机物过多,应采用过氧化氢处理).
3试剂 3.1蒸馏水.
电导率≤0.5μs/cm.
3.2过氧化氢(HO),30%,分析纯.
3.3过氧化氢溶液,11(V/V).
标准信息服务平台 4仪器 实验采用下列仪器设备: 4.1有机微孔滤膜,孔径0.45pm.
4.2微孔滤膜过滤器.
4.3真空泵.
4.4瓷蒸发Ⅲ,容积125ml.
4.5干燥器,用硅胶作干燥剂.
4.6水浴或蒸气浴.
4.7电热恒温干燥箱.
4.8分析天平,感量0.1mg.
5样品采集 样品采集在玻璃瓶或塑料瓶中,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采集有代表性水样500ml.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1999-08-18批准 2000-01-01实施 1
HU/T511999 6测定 6.1蒸发Ⅲ恒重 将蒸发Ⅲ洗净,放在105℃C土2"℃烘箱中烘2h,取出,放在干燥器内冷却后称量.
反复烘干、冷却、 称量,直至恒重(两次称量的重量差不超过0.5mg),放入干燥器中备用.
6.2水样过滤 将水样上清液用垫有0.45pm孔径的有机微孔滤膜的滤器过滤,弃去初滤液10~15ml,滤液用干燥 洁净玻璃器皿接取.
6.3蒸干 移取过滤后水样100.0ml于瓷蒸发皿内,放在蒸气浴上蒸干.
若水中全盐量大于2000mg/L,可酌 情减少取样体积,用水稀释至100ml.
6.4有机物处理 如果蒸干残渣有色,待蒸发Ⅲ稍冷后,滴加过氧化氢溶液(3.3)数滴,慢慢旋转蒸发皿至气泡消失, 再置于蒸气浴上蒸干,反复处理数次,直至残渣变白或颜色稳定不变为止.
6.5烘干和称量 将蒸干的蒸发皿放入105“C土2°℃烘箱内,按(6.1)步骤恒重.
注:含有大量钙、镁、氧化物的水样蒸干后易吸水,使测定结果偏高,采用减少取样量和快速称重的方法可减少影响.
7结果的表示 水中全盐量按下式计算: V 式中:C--水中全盐量,mg/L; W--蒸发显及残渣的总重量,gt W.
--蒸发Ⅲ的重量,g1 V--水样体积,ml. 8精密度和准确度 5个实验室测定全盐量分别用255mg/L和684mg/L统一水样.
8.1重复性 实验室内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2.6%和1.6%.
信息服务平台 8.2再现性 实验室间相对标准偏差分别为3.7%和2.2%.
8.3准确度 加标回收率范围分别为91.0%~102%和88.1%~98.1%.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和保定市环保监测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委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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