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19-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pdf

2020年,HJ1119,pdf,技术规范,核发,生态环境
文档页数:79
文档大小:15.37MB
文档格式:pdf
文档分类:生态环境
上传会员:
上传日期:
最后更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1119-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Graphite and nonmetallic mineral products indus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右稿.

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

标准信息服务平 2020-03-04发布 2020-03-04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 1适用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2 4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4 4.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2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16 4.3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20 4.4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4.5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26 4.6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29 4.7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 30 4.8合规判定方法. ..33 5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35 5.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5 5.2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 43 5.3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44 5.4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45 5.5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 ...48 5.6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 48 5.7合规判定方法. ..49 附录A(资料性附录)废气和废水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 ..51 附录B(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54 附录C(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59 附录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参考表格形式(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60 附录E(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参考表格形式(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73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 办发(2016)81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 撑体系,指导和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 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提出了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 有限公司、中国炭素行业协会、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3月04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3月04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 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 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相 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审核确定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排 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 管理.

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 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HJxxx):执行《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J 953).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石墨及其他非金属 矿物制品制造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078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信息服务平台 GB 13223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25465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4754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94 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6fH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521 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 953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HJ xxx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火电 《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4号) 《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28号) 《关于京津翼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年第9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关于发布(GB25465-2010)等六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修改单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79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环监(1996)470号) 务平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

资源链接请先登录(扫码可直接登录、免注册)
十二年老网站,真实资源!
高速直链,非网盘分享!浏览器直接下载、拒绝套路!
本站已在工信部及公安备案,真实可信!
手机扫码一键登录、无需填写资料及验证,支持QQ/微信/微博(建议QQ,支持手机快捷登录)
①升级会员方法:一键登录后->用户中心(右上角)->升级会员菜单
②注册登录、单独下载/升级会员、下载失败处理等任何问题,请加客服微信
不会操作?点此查看“会员注册登录方法”

投稿会员:匿名用户
我的头像

您必须才能评论!

手机扫码、免注册、直接登录

 注意:QQ登录支持手机端浏览器一键登录及扫码登录
微信仅支持手机扫码一键登录

账号密码登录(仅适用于原老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