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1124-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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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1124-20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 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 and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Railway ship aerospace and othertransportequipments manufacturingincustry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的正式标准版本为准.

2020-03-27发布 2020-03-27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 言 1 适用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5 4 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5 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40 附录A(资料性附录)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 71 附录B(资料性附录)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生产设施、生产单元填报参考表. ...95 附录C(资料性附录)污染防治推荐可行技术参考表 .101 附录D(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106 附录E(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111 附录F(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重点管理排污单位) .. 11.3 附录G(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简化管理排污单位) ..120 附录H(资料性附录)废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推荐性方法 ..128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 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 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 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 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 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 污单位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机 械工业第四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学会、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北京航天计量 测试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3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03月27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 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 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 污单位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 信息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 造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 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中,船舶拆除排污单位适用《排污许可证 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中,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执行《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的生产设施或排放口,适用《排污许 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HJ855):铸造车间或工段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 术规范金属铸造工业》(H1115):家具车间或工段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 造工业》(HJ1027);电子产品车问或工段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HJ 1031).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铁路、船舶、航空航 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要求执行.

表面处理(涂装)排污单位,参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

关于固体废物运行管理相关要求,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将固体废 物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后实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 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3
GB907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374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21900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782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38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55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75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76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91.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194环境空气质量手工监测技术规范 HJ/T35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 HJ/T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 HJ/T35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 HJ/T35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 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493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与管理技术规定 HJ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521废水排放规律代码(试行) HJ523废水排放去向代码 HJ604环境空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608排污单位编码原则 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服 HJ855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 HJ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HJ94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 HJ95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 HJ102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 HJ1031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子工业 HJ103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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