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11282020 核动力厂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 for EnvironmentalEmergency Monitoring in Nuclear Power PlantAccidents (发布稿)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平 2020-06-03发布 2020-06-30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 适用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目的和原则.. 5 应急监测响应 6 应急状态下的监测范围和布点原则 7 应急状态下的监测内容 8样品采集、处理与管理 9质量保证 附录A(参考性附录)应急监测人员的辐射防护 11 附录B(参考性附录)操作干预水平(0IL)初始设定值 附录C(参考性附录)不同阶段各类样品放射性水平测量要求 13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核 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范核动力厂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核动力厂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推荐执行.
在实际工作中,考虑我国当前应急监测技术水平,可以采用不同于本标准的方法和技术路线,但必须证 明所采用的方法和路线至少有与本标准相同的技术水平.
本标准的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核设施安全监管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生态环境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清华大学、 安徽省辐射环境监督站、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辐射环境监督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6月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6月30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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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动力厂核事故环境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动力厂发生核事故时,场外辐射环境应急监测的范围、布点、内容、样品采集与管 理、质量保证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核动力厂发生核事故时场外应急组织实施的场外环境应急监测,其他核设施发生核事 故时的场外环境应急监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14583环境地表y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 HJ/T6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1009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应急响应(行动)emergencyresponse(action) 为控制或者减轻核事故或者辐射应急状态的后果面采取的紧急行动.
3.2应急监测emergency monitoring 在本标准文本中的应急监测是指核动力厂发生核事故时所实施的场外辐射环境监测.
3.3操作干预水平operationalinterventionievel,OIL 一组可测量的、环境或食物样品中放射性核素水平或辐射水平值,与通用干预水平相对应.
3.4早期阶段监测early phase monitoring 预计放射性物质即将释放或者放射性物质已经开始释放至不再释放阶段所进行的场外辐射环境监 测活动,该阶段可分为释放前和开始释放两种情况.
3.5中期阶段监测intermediate phase monitoring 放射性物质释放已经停止至大部分放射性物质已经沉降,完成或者正在实施避免居民额外照射的防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