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0008-2000 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 Bankidentificationnumberandcardnumberforbankcard 行业标准信息服务 标 2000-11-10发布 2005年3月152001-01-01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前言 本标准对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有关内容做了规定.
本标准由全国银行卡办公室提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 口管理.
本标准由全国银行卡办公室组织制定.
标准起草单位:全国银行卡办公室、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 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聂舒、陆书春、李铁成、桂孝生、沈梅 高天翔、阮英、李建峰、纪朝辉、苏国经、钱菲、刘志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银行卡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 JR/T0008-2000 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and card numberfor bank card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卡的发卡行标识代码及卡号的规范,其中包括 银行卡卡号结构、长度以及发卡行标识代码的长度等内容,不包括发 卡行标识代码编码.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和使用的各种人民币银 行卡.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 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 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ISO 7812-1:1997 发卡行标识代码的编号体系 3定义 3.1银行卡bankcard 由商业银行(含邮政储蓄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 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3.2卡号cardnumber 标识发卡机构和持卡人信息的号码.
它由发卡行标识代码、自 定义位和校验位组成.
注:它等同于磁条信息中所定义的主账号.
3.3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identification number(BIN) 标识发卡机构的代码.
4 卡号长度及结构 银行卡的卡号长度及结构符合ISO7812-1有关规定,由13-19 位数字表示,具体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9XXXXX X......X X 发卡行标识代码 自定文位 校验位 5 发卡行标识代码 发卡行标识代码标识发卡机构,由6位数字表示,第一位固定为 “9”,后5位由BIN注册管理机构分配.
6 自定义位 发卡行自定义位,由6-12位数字组成.
7 校验位 卡号最后一位数字,根据校验位前的数字计算得到.
计算方法见 附录A.
8 BIN注册管理机构 BIN注册管理机构是负责BIN注册管理的机构.
9 BIN注册管理原则 发卡机构发行的银行卡须向BIN注册机构提出BIN分配申请, 申请表格见附录C.
10卡面统一标识信息 如有卡面凸印信息,应在有效日期后凸印“CN”,如无凸印,
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