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JR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0030.2-2006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2部分: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Part 2:Specificationforbusiness of creditRating 2006-11-21发布 2006-11-21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JR/T 0030.2-2006 目次 1范围 2术语和定义 3信用评级业务 3.1概述. 3.2信用评级基本原则 3.3信用评级小组 3.4信用评级信息 3.5信用评级程序 4信用评级结果及其发布 4.1评级结果, 4.2评级结果发布,
JR/T 0030.22006 前言 JR/T0030在总标题《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下,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1部分:信用评级主体规范》 一《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2部分: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第3部分:信用评级业务管理规范》 本部分为JR/T0030的第2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大公国 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 服务有限公司、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协作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戴根有、姜维俊、文四立、万存知、李晓枫、李斌、黄慕东、杨站、陆书春、 李曙光、姜雪涛、杨颖莉、李建云、景芸、丁卉、龙文征、陈炎、赵燕、张丽红、杜国庆、孙卫东、方 景星、胡志龙、史永恒、陈敏、宋佳宾、李振宇、张愈强、马文洛、袁敏.
JR/T 0030.2-2006 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 第2部分:信用评级业务规范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信用评级业务中信用评级程序、信用等级符号及含义、信用评级报告内容等.
本部分适用于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时的业务操作.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部分.
2. 1 信用credit 以偿还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多产生于融资行为和商品交易的除销或预付之中,如银行信 用、商业信用等.
2.2 信用评级creditrating 也称资信评级,由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影响评级对象的诸多信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就其偿 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偿债意愿进行综合评价,并且用简单明了的符号表示出来.
2.3 信用等级creditratings 信用评级机构用既定的符号来标识主体和债券未来偿还债务能力及偿债意愿可能性的级别结果.
2. 4 信用评级机构creditratingagency 依法设立的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 5 债券信用评级bondcreditrating 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
2. 6 主体信用评级corporatecreditrating 以企业或经济主体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
2. 7 评级对象objectrated 即被评对象,信用评级机构(行为主体)进行信用评级业务的操作对象(行为客体),信用评级的 对象一般可分为二类:即债券信用评级和主体信用评级.
2. 8 信用评级报告creditratingreport 信用评级机构根据收集后的资信调查资料,作如实的记载和系统分析整理,按既定的评级要求和程 序给予信用等级,并撰写充分反映评级对象的真实信用情况的报告.
2. 9 1
JR/T 0030.2-2006 债券bond 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约定条件支 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2. 10 短期债券short-termbond 偿还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为短期债券.
2. 11 中长期债券medium/long-termbond 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债券为中长期债券.
2. 12 时效限定effective time duration 对信用评级结果的有效时间作出的期限规定.
3信用评级业务 3.1概述 评级机构接受信用评级委托方的委托并组建评级小组,遵照信用评级的基本原则和流程,采用定性 与定量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宏观分析与微观分析相结合的科学方法对评级对象(发行 人)的偿还债务的能力及其偿债意愿做出综合评价,并以简单的符号表示,使评级结果使用者快速、方 便地得到客观、简明的信用信息,为评级结果使用者的决策提供参考.
3.2信用评级基本原则 3.2.1真实性原则 在评级过程中,应按照合理的程序和方法对评级所收集的数据和资料进行分析,并按照合理、规范 的程序审定评级结果.
3.2.2一致性原则 评级机构在评级业务过程中所采用的评级程序、评级方法应与机构公开的程序和方法一致.
3.2.3独立性原则 评级机构的内部信用评审委员会成员、评估人员在评级过程中应保持独立性,应根据所收集的数据 和资料独立做出评判,不能受评级对象(发行人)及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
3.2.4客观性原则 评级机构的评估人员在评级过程中应做到公正,不带有任何偏见.
3.2.5审慎性原则 VI 在信用评级资料的分析过程和作出判断过程中应持谨慎态度,特别是对定性指标的分析和判断时.
在分析基础资料时,应准确指出影响评级对象(发行人)经营的潜在风险,对评级对象(发行人)某些 指标的极端情况要做深入分析.
3.3信用评级小组 3.3.1信用评级小组构成 评级机构与信用评级委托方签订信用评级协议后,评级机构应根据评级对象(发行人)所处行业特 点、企业规模及企业机构的复杂程度组建评级小组.
一般情况下,评级小组至少由评级机构的2名专业分析人员组成,小组整体必须具备金融、财务、 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
评级小组成员的整体专业素质必须满足相应性质的评级业务需要.
评级 机构应在本机构网站上公布专业分析人员的专业资格和相关职业经历.
3.3.2评级小组成员资格 评级小组成员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品行良好,公正诚实,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