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JR 备案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行业标准 JR/T0055.3-2009 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 第3部分:文件数据格式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n bankcard interoperability -Part 3:File data format 2009-06-01发布 2009-07-01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
JR/T 0055.3-2009 目次 前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符号 4文件名称 5文件说明 5.1文件的构成 5.2记录的构成 6普通金融类交易明细文件 6.1文件名称.
6.2记录格式, 7转账交易明细文件 7.1文件名称.
7.2记录格式, 8差错交易明细文件 8.1文件名称 8.2记录格式 9汇总文件 9.1文件名称 9.2文件格式, 参考文献...
JR/T 0055.3-2009 前言 JR/T0055《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 第1部分:交易处理; 第2部分:报文交换: 第3部分:文件数据格式; 第4部分:数据安全传输控制: 第5部分:通信接口.
本部分为JR/T0055的第3部分.
本部分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华夏银行、中国 金融电子化公司、银行卡检测中心.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姜云兵、杜宁、黄发国、李洁、万高峰、陆尔东、史大鹏、林松、曾净、邓立 峰、曹瀛、马小琼、刘志刚.
JR/T 0055.3-2009 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 第3部分文件数据格式 1范围 本标准的本部分规定了机构与交换中心之间传递和交换的文件数据格式,包括文件命名和记录格式 定义.
本部分对文件的传输方式不做规定,具体传输方式由参与交易的各方协商确定.
本标准的本部分适用于进行银行卡跨行交易的交换中心、受理方、发卡方等机构.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5150-94产生报文的银行卡交换报文规范金融交易内容(ISO8583:1987) 3符号 本部分中出现的符号由表1进行说明.
表1符号表示法 符号 说明 a 字母a-z n 数字0-9 s 特殊字符 an 字母和数字字符 as 字母和特殊字符 ns 数字和待殊字符 ans 字母、数字和待殊字符 MM 月份,01至12 mm 分钟,00至59 x 借贷符号,贷记为“C”,借记为“D”并且总是与一个数字型金额数据元相连,例如,交易费中 Xn8含义为前级“C”或“D”和交易费金额的8位数字.
YY 年,从00到99.
注1:若无特殊说明,则:固定长度为“n”的数据元前加零并右对齐,其他国定长度的数据元后接空格并左对 齐.
在“b”数据元中,8位位元的块后接零并左对齐.
数据元从左向右计数,即最左边位置的计数为1. 注2:机构代码字段的数据类型(对应报文中的第32域,33域,100域)虽为n,但当位数不足时,后补空格.
注3:带符号位的金额字段的缺省值:如持卡人交易手续费为xn11,该域的缺省值为:空格加11个“0”.
4文件名称
JR/T 0055.3-2009 须为非数字字符,基本名中的英文字符均为大写:后缀名紧跟基本名”,后缀名包括“”在内最大长度 为6字节,故文件名(包括后缀名在内)最长为346=40字节.
本标准不对基本名和后缓名的构成做更细致的定义,具体文件名称可由交换中心和各参与方具体约 定.
5文件说明 5.1文件的构成 每个文件由N(N>=0)条记录构成,每条记录表示一笔交易,同一文件中的每条记录长度可以相等, 也可以不相等.
每条记录以回车换行符(0x0D,0x0A)分隔.
5.2记录的构成 记录的构成方式由参与交易的各方约定.
6普通金融交易明细文件 普通金融交易是指除转账、差错、管理以外的交易.
交换中心在清算后要向交易的受理方和发卡方 分别发送普通交易明细文件,该文件如实反映了纳入当日清算的普通交易的关键信息,供机构进行 核对.
6.1文件名称 表2普通交易明细文件 文件内容 文件中包含的交易类型 (未指明“可选”的均为“必选”) 受理方普通金融类交易明细文件 余额查询(可选)、取现、消费、消费撤销、预授权完成(请求)、 发卡方普通金融类交易明细文件 预授权完成撤销、预授权完成(通知)、冲正、手工预授权完成、 退货(联机) 付费明细文件 收费、付费 收费明细文件 付费 6.2记录格式 本标准中仅给出交易记录中至少应包括的交易信息,如表4所示.
参与交易的各方可根据实际需要 增加其它辅助信息.
表3普通交易明细记录格式 字段名称 编辑值 类型长度 受理机构标识码 见第2部分报文接口规范中对32域的描述 n11 发送机构标识码 见第2部分报文接口规范中对33域的描述 n11 系统跟踪号 见第2部分报文接口规范中对11域的指述 n6 交易传输时间 见第2部分报文接口规范中对7域的描述 n10 主账号 见第2部分报文接口规范中对2城的描述 n19 交易金额 见第2部分报文接口规范中对4域的描述 ni2 清算金额 见第2部分报文接口规范中对5域的描述,出现在带汇率信 n12 息的明细文件中 清算日期 见第2部分报文接口规范中对15域的描述 n4 报文类型 对应联机请求报文(而非应答报文)的报文类型 n4 交易处理码 见第2部分报文接口规范中对3域的描述 n6 1后缓名紧跟基本名是指:若基本名为N位(N<34),则后缓名从N1开始,而无需一定从第35位开始.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