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强制医疗所建设标准 建标200-2024 2024北京
强制医疗所建设标准 建标200-2024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4年9月1日 2024北京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强制医疗所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24]3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 (管)委、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 局、发展改委革,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 建设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 划的通知》(建标C2010180号),由公安部组织编制的(强制医疗 所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200一 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在强制医疗所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 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 适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具体解释工作由公安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21日
前言 《强制医疗所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 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0180号)的要 求,在对北部、南部、西部6个省、直辖市有代表性的12个强制医 疗所进行了实地考察,组织强制医疗所领导和有关人员讨论座谈, 总结已建成强制医疗所建设的经验教训,并结合我国固定资产投 资政策导向,由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编制而成.
本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选址与规划布局、面积指标、建筑与建筑设备、安全防范和医疗设 施等.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 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公安部监所管 理局(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14号公安部监所管理局,邮政编码: 10074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参编单位:重庆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主要起草人:游蓉朱伟芳赵亚许舒频冯剑 侯森 基王区Y电手 刘剑锋姚春羽毛志肖杨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面积指标 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第六章 安全防范和医疗设施 (11) 附录一强制医疗所功能分区和功能用房设置 (13) 附录二强制医疗所金属防护栅栏规格 (15)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6) 附件强制医疗所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