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技术指南 (2024年版) 2024年12月
前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令第58号),解决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中,由于既有建筑的特殊性和客观 条件的限制,难以执行现行消防技术标准的实际困难,推动实施城市更新,助力 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在确保不低于原建筑物建成时的消防安全水平前提下,鼓励既有建筑 改善与提升,明确在不同改造情况下,原有标准和现行标准的适用范围,为辽宁 省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本指南共分9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电气、建筑装修、附录.
本指南由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的过程中希望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积累 资料,便于今后修订完善.
本指南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 乔博陈志新许为民侯鸿章郭晓岩梁峰 江启嘉陈文杰马宏民朱江房天宇王大欣 孙巧玲刘洪帅王伟邵世琦张信龙吴琼 宋修竹白阳李春雨全英张乘俊 主要审查人: 张剑缪永刚孙胜进陈健谢华李桂芳 王雪峰
目次 则 (1) 2 (2) 3基本规定 (3) 3.1既有建筑改造分类.. (3) 3.2通用要求 (3) 3.3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评估 (4) 4建筑. (6) 4.1总平面布局 (6) 4.2平面布置与防火分区 (6) 4.3安全疏散. (7) 4.4救援设施 (7) 4.5建筑构造. (7) 5结. (9) 6给水排水. (10) 6.1一般规定 (10) 6.2消防水量和消防水池 (12) 6.3供水设施. (13) 6.4室内消火栓系统 (14) 6.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4) 7暖通. (16) 7.1一般规定 (16) 7.2防烟系统. (16) 7.3排烟系统. (17) 8电 (18) 8.1一般规定.. (18) 8.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9) 8.3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20) 8.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20)
8.5消防应急照明系统 (20) 8.6消防电源 (21) 8.7消防相关线路敷设 (21) 9建筑装修 (22) 9.1内部装修 (22) 9.2立面改造 (22) 附录A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评估表 (24) 附录B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防火分隔措施 (24) 本指南用词说明 (31) 引用标准名录 (32)
1总则 1.0.1为推动城市有机更新,保障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安全,权衡改造的经济 性、可行性,明确既有建筑改造消防适用标准,特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辽宁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和工业建筑改造 为公共建筑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1.0.3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的修改造尚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 求,结合保护的原则和改造的可行性,通过专题研究和专家论证的方式提出加强 消防安全措施,设计单位可据此编制消防设计文件,报送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 和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改造.
1.0.4当既有建筑改变建筑功能时,消防设计审查前需要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确认.
1.0.5既有建筑改造应执行现行标准,受条件限制执行现行标准确有困难时,应 按本指南要求加强消防安全措施,改造后建筑消防安全不得低于建设时的原有标 准.
1.0.6既有建筑改造无法满足现行标准和本指南的要求时,应加强原有建筑消防 安全措施,并针对消防设计难点组织专题研究和专家论证.
1.0.7既有建筑改造应选择符合现行标准的产品,严禁使用已被国家和辽宁省禁 正使用、限制使用的产品和材料.
采用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专家论证 并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和《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中相关性能的要求.
1.0.8既有建筑改造除本指南规定的情况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辽宁省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