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指南 一.编制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总体要求 (一)建设要求 (二)选址要求 (三)污水收集要求 (四)污水处理要求 (五)污水排放要求 四.处理技术选用原则 (一)处理原则 (二)排放原则 五.处理流程 六.推荐处理技术模式(排名不分先后) 模式一净化沼气池 模式二地埋式处理系统 模式三 生物滤池 模式四 碳系载体生物滤池技术 模式五 土地处理技术 模式六 人工湿地 模式七 庭院式人工湿地 模式八 生物浮岛 模式九稳定塘 模式十多种技术组合适用模式
一.编制目的 为有序推进湖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防止农村生活污水 直接排放引起环境污染,切实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改变农村 村容村貌,规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特编制本推荐模式,供有关部门和各级农村基层组织参考使用.
二.适用范围 本推荐模式各技术原则上适用于规划设施服务农村人口不 大于10000人,或设计规模小于1500吨/天;且污水无法接入城 镇污水管网的农村新建、扩建和改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三.总体要求 (一)建设要求 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应以批准的村镇规划为 主要依据,正确处理近期与远期、集中与分散、排放与利用的关 系,因地制宜地选择投资较少、管理简单、运行费用较低的生活 污水处理技术,做到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经济合理,成熟可靠.
(二)选址要求 污水除了设施的选址应结合地形特点,管网高程和当地主导 风向综合确定,一般选择位于地势相对较低和当地村民聚居区的 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三)污水收集要求 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并且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农 村,宜采取合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对于人口相对分散、干旱半
干旱地区、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也 可采用合流制.
(四)污水处理要求 对于分散居住的农户,鼓励采用低能耗小型分散式污水处理; 在土地资源相对丰富、气侯条件适宜的农村,鼓励采用集中自然处 理;人口密集、污水排放相对集中的村落,宜来用集中处理.
(五)污水排放要求 对于处理后的污水,宜利用洼地、农田等进一步净化、储存 和利用,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水体.
四.处理技术选用原则 (一)处理原则 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的选择总体上应遵循“因地制宜、接管优 先、分类处置、资源利用、经济适用、循序渐进”的原则.
1.因地制宜.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艺选择时应根据村镇所 处区位、人口规模、聚集程度、地形地貌、地质特点、气候、排 水特点、排放要求和经济水平等,通过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采 用适宜的污水收集模式和处理技术.
2.接管优先.
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 入要求的村庄,污水宜优先纳入城区、镇区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3.分类处置.
对人口规模较大、聚集程度较高、经济条件 较好的村庄,宜通过敷设污水管道集中收集生活污水,采用生态 处理、常规生物处理等无动力或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处理.
对人
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宜就地就近 收集处理农户生活污水.
4.资源利用.
充分利用村庄地形地势、可利用的水塘及闲 置地,提倡来用生物生态组合处理技术实现污染物的生物降解和 氮、磷的生态去除,降低能耗,节约成本.
结合当地农业生产, 加强生活污水削减和尾水的回收利用.
5.经济适用.
污水处理工艺的选择应与村庄的经济发展水 平,村民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力求处理效果稳定可靠、运行 维护简便,经济合理.
6.循序渐进.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的选择应根据当地的 经济承受能力和自然生态条件等循序渐进地建设,必要情况下考 虑分期实施.
如山区等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地形条件复杂的地区, 可考虑先期建设三格式化粪池等初级处理构筑物,待经济条件提 高后再考虑适合当地经济条件和处理要求的后续处理构筑物.
(二)排放原则 农村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原则上宜达到《城镇污水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确定的二级标准,其 中直接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功能 水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和湖、库等封闭 或半封闭水域的,出水水质宜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 标准》(GB18918-2002)确定的一级B标准;尾水主要用于灌溉 等农业用途的,出水水质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084-92)确定的标准,详见表1.
各地应根据排放水域的具体功能要求,参照上述排放原则具 体确定相应排放标准.
表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参考指标(单位:毫克/升,pH除外) 污染物指标 一级(B) 二级标准 农田灌燕水质标准 PH 6~9 6~9 5.5~8.5 悬浮物(SS) 20 30 150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s) 20 30 80 化学需氧量(COD) 60 100 200 氨氮(以N计)NH-N 8(15) 25(30) - 总氮(以N计) 20 总磷(以P计) 1 3 5.0 括号外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 五.处理流程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按照流程可分为三个阶段,实际应用中可 直接采用其中的一个阶段或多个阶段联用. (一)第一阶段 格栅、沉淀池、现有三格式化粪池可作为本阶段处理单元. 主要去除悬浮颗粒物和部分BOD. 该阶段一般作为后续阶段的预 处理单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原则上应确保有一个该阶段的 处理单元. (二)第二阶段 接触氧化、生物滤池、氧化塘、净化沼气池等可作为本阶段常用 工艺. 可大幅度去除污水中呈胶体和溶解状态的有机性污染物质. (三)第三阶段 生物脱氮除磷、人工湿地等可作为本阶段常用工艺,可进一 步去除第二阶段未能降解的有机物和氮、磷等能够导致水体富营 养化的可溶性无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