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20 HB V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行业标准 HB 6167.15-2014/1SO 2671:1982 代替HB6167.15-1989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15部分:声振试验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of civilairplane Part15:Acousticvibration test (ISO 2671:1982 IDT) 2014-05-19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B 6167. 15-2014 目次 前言 I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对试验设备的要求 4.1声振试验设备应满足的要求 2 4.2试验室、产生声场的设备和监控声场参数的设备应满足的要求 4.3监控设备应满足的要求 4.4其他要求. 5试验条件 5.1概述. 5.1.1耐声功能试验概述 5.1.2耐声持久试验概述 5.1.3试验严酷等级的选择概述 5.2耐声功能试验. 3 5.2.1耐声功能试验条件一 宽带噪声法 5.2.2耐声功能试验条件- 5.2.3试验持续时间. 5.2.4试验严酷等级的选择 5.2.4.1方法A 5 5.2.4.2方法B 5.3耐持.试验 5.3.1耐声持久试验条件. -5 5.3.2试验声压级的选择 5.3.2.1方法A. '6 5.3.2.2方法B. 6试验程序 7引用本部分时应规定的项目 附录A(规范性附录)加速耐声持久试验声压级的确定 A.1方法A飞机工作条件已知(由试验或计算得到) A.2方法B飞机工作条件未知 图1倍频程声压谱形,宽带噪声试验方法 图2声压级,谐声试验方法
HB 6167. 152014 表1监控仪器容差 表2声功能试验严酷等级 表3严酷等级选择 表A.1对应不同飞行方式的声压级 表A.2声振耐久试验严酷等级
HB 6167. 15-2014 前言 HB6167-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分为26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第3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第4部分:湿热试验; 第5部分:飞行冲击和坠撞安全试验; 第6部分:振动试验: 第7部分:爆炸试验: 第8部分:防水试验: 第9部分:流体敏感性试验; 第10部分:砂尘试验; 第11部分:霉菌试验; 第12部分:盐雾试验: 第13部分:结冰试验: 第14部分:防火、可燃性试验; 第15部分:声振试验: 第16部分:加速度试验: 第17部分:磁影响试验: 第18部分:电源输入试验: 第19部分:电压尖峰试验; 第20部分: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度试验: 第21部分:感应信号敏感度试验: 第22部分:射频级感度试验: 第23部分:射频能量发射试验: 第24部分:雷电感应腾志敏感度试验: 第25部分:雷电直接效应试验: 第26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本部分为HB6167-2014的第1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代替HB6167.15-1989《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声振试验》.
本部分与HB6167.15-1989相比,仅进行了编辑性修改.
本部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游亚飞、孙建勇.
本部分于1989年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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