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20 HB V0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行业标准 HB 6167.26-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26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Environmental condi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airborne equipment of civil airplane Part26:Electrostatic discharge test 2014-05-19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B 6167. 26-2014 目次 II 规范性引用文件 设备分类 要求 4.1静电放电试验要求 4.2静电放电发生器 5试验方法 5.1试验配置 5.2受试设备工作方式 5.3试验位置 5.4施加脉冲 5.5试验步骤 图1静电放电试验的典型配置 图2静电放电发生器的简易原理图 图3静电放电发生器的典型放电电极头
HB 6167. 26-2014 前言 HB6167《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分为26个部分: 一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温度和高度试验: 第3部分:温度变化试验: 第4部分:湿热试验; 一第5部分:飞行冲击和坠撞安全试验; 一第6部分:振动试验; 第7部分:爆炸试验: 第8部分:防水试验: 第9部分:流体级感性试验: 一第10部分:砂尘试验; 第11部分:霉菌试验: 第12部分:盐雾试验: 第13部分:结冰试验: 一第14部分:防火、可燃性试验; 第15部分:声振试验; 第16部分:加速度试验; 一第17部分:磁影响试验: 第18部分:电源输入试验: 一第19部分:电压尖峰试验; 第20部分:电源线音频传导敏感性试验; 第21部分:感应信号敏感性试验: 第22部分:射频敏感性试验: 一第23部分:射频能量发射试验: 第24部分:雷电感应瞬态敏感度试验: 唯信息服务 第25部分:雷电直接效应试验; 第26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本部分为HB 6167的第26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中国航空无线电电子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加明、黄菊英、李培、胡超、侯典国、方.
本部分为首次发布.
II
HB 6167. 26-2014 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 第26部分:静电放电试验 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民用飞机机载设备静电放电试验要求和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在飞机内正常操作和维护过程中容易接触到的设备和表面,用于确定设备在执行 预期功能时是否会由于静电放电而产生永久性性能降低.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B6167.1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 HB6167.22-2014民用飞机机载设备环境条件和试验方法第22部分:射频敏感性试验 3设备分类 A类:在飞机的正常运行和维护期间已安装或工作的电子设备.
4要求 4.1静电放电试验要求 实验室环境条件及试验设备应符合HB6167.1的规定或产品相关文件的规定.
静电放电试验要求 如下: a)静电放电试验是针对飞机上由于人体接触面产生静电放电的机载设备,导致静电放电的因素包 括:低相对湿度、低温环境、低导电率的人造纤维地毯、乙烯座椅和塑料结构件等: b)受试设备至少应能承受人体与受试设备某位置接触时直接放电幅度为15000V的静电脉冲: c)静电放电试验应在受试设备每一个所选位置上分别施加正极性和负极性静电脉冲电压各10 次,试验配置如图1所示: d)静电放电试验不施加于连接器插针.
4.2静电放电发生器 静电放电发生器应符合以下要求: a)静电放电发生器的简要原理图如图2所示,包括330Q(相对误差土20%)的放电电阻器和 150pF(相对误差土20%)的储能电容器.
静电放电发生器至少应能产生15000V正极性和负极 性的脉冲电压.
b)静电放电发生器的空气放电头如图3所示.
c)应通过校准来验证静电放电发生器能产生正负极性的15000V(误差(0%,10%))峰值输出脉 冲,并记录输出该脉冲时静电放电发生器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