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90 HB V4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行业标准 HB 7489-2014 代替HB 7489-1997 民用飞机环境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Generalrequirementsforenvironmentalcontrolsystemofcivilaircraft 2014-05-19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B 7489-2014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4要求 4. 1 功能和组成 2 4.2 控制 4.3 环境适应性 4.4 噪声. 4.5 安全性 4. 6 可靠性 4.7 维修性 4.8 设备、管路及安装 4.9材料. 4.10结构完整性 4.11 分系统和附件 5验证 5.1 总则 -17 5.2 控制. 17 5.3 环境适应性 -17 5.4 噪声 -18 5.5 安全性. 5.6 可靠性 -18 5.7 维修性 18 5.8 设备、管路及安装 .-18 5.9材料.. 61- 5.10结构完整性 5.11分系统和附件 61
HB 7489-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HB7489-1997《民用飞机环境控制系统通用要求》.
与HB7489-1997相比,为了适 应《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最新版本(CCAR一25一R4)的要求,本标准除 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增添CCAR-25-R4中环境控制系统适用条款的内容; 一参照CCAR一25一R425.831(a)的规定,将通常情况下座舱空气调节分系统至少应能向每一 乘员提供0.283m/min调整为0.25kg/min的新鲜空气: -参照CCAR一25一R425.841(a)的规定,飞机在最大使用高度上正常运行时,将座舱压力高 度从不超过2100m调整为不超过2438m: 一增添组成与功能、控制、环境适应性、噪声、安全性、可靠性、维修性、设备管路及安装、材 料和结构完整性等章节.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飞机设计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辛旭东、苏和平、南国鹏、李革萍、简夕忠、田力伟、舒秀丽.
本标准于1997年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