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20 HB V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行业标准 HB 7496-2014 代替HB7496-1997 民用飞机驾驶舱视野要求 Visibilityfromtheflight deckofcivilaircraft 2014-05-19发布 2014-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B 7496-2014 目次 范围 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一般要求 4.1驾驶舱布局要求 4.2眼位要求 4.3特殊天气影响 5详细要求 5.1外部清晰视区. 5.2着陆视野 5.3视野障碍 5.4光学特性 5.5雨、雪天及风挡结冰、起雾时的视野 6视野的符合性验证
HB 74962014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HB7496-1997《民用飞机驾驶舱视野要求》.
本标准与HB7496-1997相比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新增了双目视野及相关的头部转动中心、视角测量的垂直基准面和水平基准面的定义: 一增加一般要求,主要表述对影响外部视野的眼位、风挡和窗户、特殊天气等因素的一般要求; -5.3视野障碍中,原标准“驾驶员头部可左、右移动32mm”按CCAR一25一R4的定义改为 “移动13mm”: 5.4增加光学特性的具体相关内容及数值: 6增加视野符合性验证要求.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航工业第一飞机设计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宁、李旭东、贾晓.
本标准于1997年首次发布,本次修订为本标准的第一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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