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 095 HB V4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行业标准 HB 8513-2015 民用飞机环境控制系统污染控制要求 Contaminationcontrolrequirementsforenvironmentalcontrolsystem of civilaircraft 2015-07-14发布 2016-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B8513-2015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定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西安飞机设计研究所、中国商用飞机有限公司上海飞机设 计研究院、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辛旭东、张翠峰、马庆林、杨文强、李艳娜、郭耀东.
HB 8513-2015 民用飞机环境控制系统污染控制要求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飞机环境控制系统污染控制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飞机环境控制系统的设计、制造.
本标准不适用于燃油蒸气、硫化物等气态污染 物控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国民用航空规章第25部(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一25一R4)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2011年11月7日民航总局令第209号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1 污染物contamination 任何可能对环境控制系统、分系统、设备、部件和材料的工作、可靠性和性能造成危害或不可忽略 影响的非要求外来物.
3.1.2 污染物的来源.
3.1.3 污染物控制contaminationcontrol 为保证环境控制系统清洁而采取的措施和活动.
3.1. 4 环境控制系统污染物environmentalcontrolsystemcontamination 经由环境控制系统进入飞机的气、液态和颗粒状污染物.
3.1.5 颗粒物particle 具有可观测的长度、宽度和厚度,尺寸为1um~100um的颗粒状固体和液体物质,包括纤维物.
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