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49.020 HB V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行业标准 HB 8592-2020 伞翼无人机通用规范 Generalspecificationforparawing unmannedaerial vehicle 2020-09-14发布 2021-0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
HB 8592-2020 目次 前言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4要求. 4. 1 尺寸 2 4.2 重量和重心 4.3 外观质量 4. 4 颜色与标志 4.5 材料. 4. 6 设计与结构 4.7 性能 -11 环境适应性 13 4.9电磁兼容性 4. 10 可靠性. 4.11 维修性 14 4. 12 保障性 14 4. 13 安全性 14 4.14运输性 -15 4. 15 互换性 15 4. 16 人机交互 4.17 标准零部件、组件 *15 5质量保证规定 16 5.1检验分类 16 5.2检验条件 -16 5.3鉴定检验. -16 5.4质量一致性检验 5.5检验方法 17 6包装、运输及贮存 18 6.1包装、运输及贮存 18 6.2随机资料 18
HB 8592-2020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一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襄阳宏伟航空器有限责任公司、航宇救生装备有限公司、湖北中华雁无人机航空 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富利、郭海军、孙怡、何志凯、舒振杰、薛新宇、陈保申、罗文学、孙燕、 黄世辉、孙明健、张泽京.
HB 8592-2020 伞翼无人机通用规范 1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伞翼无人机系统的通用技术要求、质量保证规定、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规范适用于伞翼无人机系统的设计、制造、检验和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14648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等级 GB17799.4电磁兼容通用标准工业环境中的发射标准 GB/T17626.2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3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GB/T20852金属和合金的腐蚀大气腐蚀防护方法的选择导则 HB6449降落伞制造通用技术条件 HB8390民用飞机可加载软件要求 MH/T2008无人机围栏 YD/T1483无线电设备杂散发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3术语和定义、缩略语 3.1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1. 1 伞翼parawing 翼形横截面或翼式平面形状的单层或多层伞衣结构的降落伞,简称伞翼.
3. 1. 2 伞翼无人机parawingunmanned aerialvehicle 由翼形横截面或翼式平面形状的单层或多层伞衣结构作为升力体的一种无人驾驶航空器.
3. 1. 3 伞翼无人机系统parawingunmanned aerialvehicle system 以伞翼无人机为主体,配有相关的控制单元、控制链路以及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能完成 特定任务的一组设备.
3. 1. 4 翼载parawing loading 伞翼无人机飞行重量(kg)与伞翼参考面积(m)的比值.
HB 8592-2020 3.1.5 控制单元controlunits 具有对无人机飞行和任务进行监控和操纵能力(包含对无人机发射和回收控制)的一组设备.
3.1.6 数据链datalink 用于无人机遥控、遥测、跟踪定位和任务载荷信息传输的数据终端和数据通信规程所建立的数据通 信网络,包括机载数据终端、地(舰)面数据终端等设备,数据通信规程包括传输通道、通信协议、消息 格式等.
3.1.7 任务载荷payload 无人机携带的完成指定任务的设备或装置.
也称有效载荷.
3.1.8 感知与避让detection and avoidance 观察、感知或探测即将发生的航路碰撞或其他危险,并采取恰当措施的能力.
3.2缩略语 GNSS--Global 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IMU--Inertial Measurement Unit,惯性测量单元 MTBF--MeanTime BetweenFailure,平均故障间隔时间 RMS--Root Mean Square,均方差 4要求 4.1尺寸 伞翼无人机的机长、机高、伞翼等系统组件的关键外形尺寸应满足产品图样或详细规范的要求.
4.2重量和重心 4.2.1重量 伞翼无人机的重量应符合型号规范的规定,同时在设计文件中应给出以下指标:空机重量、载荷重 量、动力能源重量、任务起飞重量、最大起飞重量.
其中,伞翼无人机的最大起飞重量应满足用户、产 品图样或详细规范的要求.
依据设计或运行限制,伞翼无人机起飞时所能容许的最大重量为最大起飞重 量,应取下列条件所决定的重量中的最小者: a)按正常提供的机体空间和动力能源容积,装满货物、可投放物品、任务设备及动力能源时无人 机满载的重量,但不超过支撑结构和翼载所能承受的载荷限制: b)动力装置以最大功率工作所允许起飞的最大重量: c)传动装置的扭矩限制所允许起飞的最大重量; d)按规定的起飞方式(滑跑起飞或牵引起飞)所允许的最大重量; e)其他使用限制所允许的最大重量.
4.2.2重心 伞翼无人机的重心应符合型号规范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应给出下列条件下的重心变化范围: a)空机重量; b)载荷重量; 2